熱度 12|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公開信息
項目名稱 |
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錫勤環保建材廠年產混凝土砌磚20萬立方米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錫勤環保建材廠 |
環評單位 |
英德市德寶環境保護服務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
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錫勤環保建材廠年產混凝土砌磚20萬立方米建設項目選址于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前鋒村沿江前鋒路段東側,項目占地面積1900m2,建筑面積約為110m2,其余空地為露天堆場。其中項目場地內建筑物包括1座辦公室,1座廠房,2座倉庫。項目屬于建筑材料制造業,主要生產混凝土砌磚,年產20萬立方米,項目共有工作人員8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一天一班制,工作時間為8h/d,年工作250天。 | |
主要環境問題: | |
本項目運營期主要污染源包括: 項目運營期主要污染源包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粉料(水泥)在投料、攪拌過程中散發出來的少量粉塵;裝卸和堆場粉塵。項目的主要用水來源有生產用水,項目無廢水排放。項目的主要噪聲來源是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和運輸車輛的噪聲。項目主要的固廢來源有辦公垃圾、設備清掃產生的廢料,不合格磚和成品搬運產生的破磚。 | |
污染防治措施: | |
一、水 本項目用水有生產用水和地面灑水,總用水量約為2400t/a。生產用水約為2250t/a。磚坯中的含水在經過晾干工序后,約有95%的水變成水蒸汽進入大氣,其余(113t/a)進入成品,無生產廢水產生。地面灑水用量為0.6t/d,年用水量為150t/a。項目工作員工8人,不設食堂、宿舍以及衛生間,工作人員日常就餐主要依托周邊的飲食服務解決,因此項目不產生生活污水。廢水排放量為0t/a。對周圍水體無影響。 二、大氣 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粉料(水泥)在投料、攪拌過程中散發出來的少量粉塵;裝卸和堆場粉塵。通過灑水降塵和自然降塵,粉塵能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關污染物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三、聲 項目的主要噪聲來源是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和運輸車輛的噪聲,在距離居民較近的一面加設隔聲墻,廠界晝間噪聲值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四、固體廢物 項目在生產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辦公垃圾、設備清掃產生的廢料,不合格磚和成品搬運產生的破磚。 員工生活垃圾按廠區內設置垃圾桶,并由專職人員每天定時清掃和收集,然后由市政環衛部門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設備清掃產生的廢料,不合格磚和成品搬運產生的破磚。這部分固體廢物可作為原料再次粉碎利用。 | |
主要環評結論要點: | |
一、產業政策符合性 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錫勤環保建材廠與梁燕芳簽訂屋租賃合同,于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前鋒村沿江前鋒路段東側建設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錫勤環保建材廠年產混凝土砌磚20萬立方米建設項目。項目屬于建筑材料制造業,主要生產混凝土砌磚,年產20萬立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本項目不在淘汰類和限制類。應屬于允許類。建設內容可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項目選址可行性 項目不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項目所在區域空氣環境功能為二類區,聲環境功能區劃為2類,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噪聲等通過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后不會改變區域環境功能,項目的運營與環境功能區劃相符合; 項目所在位置為已建成的廠房,不屬于違建建筑,且履行了合法的租賃手續,租賃廠房為工業用途,符合目前土地管理要求。 三、項目所在區環境質量現狀 (1)水環境質量現狀:項目無廢水排放,不會對周圍水體產生不良影響。 (2)大氣環境質量現狀:SO2、NO2、PM10等指標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表明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良好。 (3)聲環境質量現狀:項目四周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總體而言,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狀況良好。 四、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影響 建設項目的土建工程與內部裝修已經完成,不存在施工期影響。 五、營運期環境影響 項目主要污染源包括:項目的廢氣主要為粉料(水泥)在投料、攪拌過程中散發出來的少量粉塵;裝卸和堆場粉塵。項目無廢水排放。項目的主要噪聲來源是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和運輸車輛的噪聲。項目主要的固廢來源有辦公垃圾、設備清掃產生的廢料,不合格磚和成品搬運產生的破磚等。建設單位對上述污染因素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水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用水有生產用水和地面灑水,制磚用水量約為9t/d,2400t/a。磚坯中的含水在經過晾干工序后,約有95%的水(9.5t/d,2280t/a)變成水蒸汽進入大氣,其余(0.5t/d,120t/a)進入成品,生產工藝無廢水產生。項目工作員工8人,不設食堂、宿舍以及衛生間,工作人員日常就餐主要依托周邊的飲食服務解決,因此項目基本不產生生活污水。不會對市橋水道水系造成不良影響。 2、環境空氣影響分析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有無組織排放的粉塵,通過地面灑水降塵和自然沉降,廠界粉塵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標準。 3、聲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噪聲主要為設備運轉時所產生,噪聲源強在65-80(A)之間。建設單位對產生較大噪聲的生產設備采取相應的隔聲和減振處理,或選用低噪設備,并進行合理放置,在距離居民區較近一面加設隔聲墻,使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只要落實以上治理措施,不會對敏感點產生明顯的影響,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因此,廠界的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規定的2類聲環境功能區的排放標準。對敏感點不產生噪音影響。 4、 固體廢棄物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項目在生產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辦公垃圾、設備清掃產生的廢料,不合格磚和成品搬運產生的破磚。辦公垃圾通過設置垃圾桶,并由專職人員每天定時清掃和收集,然后由市政環衛部門清運,做到日產日清。設備清掃產生的廢料,不合格磚和搬運破磚。通過回收,這部分固體廢物可作為原料再次粉碎利用,避免造成浪費。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項目產生的主要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基本沒有影響。 六、建議 (1)加工車間通過灑水,生產工人佩帶口罩等措施,保證顆粒物無組織排放能夠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 (2)落實好生產車間的優化布局,設隔音墻,高噪聲設備布置在遠離敏感點的區域等措施,保證廠房產生的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3)加強環保治理設施的管理,確保設施的處理效果與運行率不低于設計標準; (4)為了能使廠區內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達到較好的實際使用效果,建議廠方建立健全的環境保護制度,設立專人負責環保工作,負責經常性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各種處理設施的維修、保養及管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轉; (5)如產品方案、工藝、設備、原輔材料消耗等生產情況有大的變動,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及時申報。 (6)樹木和草坪不僅對粉塵有吸附作用,而且對噪聲也有一定的吸收作用,在廠區內空地和廠界附近種植樹木花草,既可美化環境,又可吸塵降噪,一舉多得。因此建議本項目多植被、營建防護林帶,搞好廠內外環境的綠化工作。 七、綜合結論 綜上所述,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錫勤環保建材廠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有關環境法規的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 切實有效地實施本評價報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廢氣,噪聲達標排放,妥善處理處置各類固體廢物,則本項目對周圍環境的負面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的選址和建設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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