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論
總論的目的是對建設項目的有關背景情況、項目和環境影響評價的進展工作,基本的編制依據、評價標準、環境敏感點進行歸納和總結的一個章節,對整個報告書起到提綱攜領的作用。
1.1 項目由來
表明項目的由來和建設的必要性,項目的前期工作情況,并說明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和要求。
(1)建設項目的建設背景以及由來
根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摘取其部分關鍵內容,或者查閱相關資料后進行此段內容的編寫,字數不應該太多,表述要簡潔、流暢,經過提煉后用一小段文字說明問題即可。
(2)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簡介
根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將其主要產品、產量、采用工藝情況進行簡單介紹,字數不應該超過50 字。
(3)建設項目的前期進展情況
對建設項目的前期進展情況進行極簡單的說明,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化工類項目需要編寫環評工作大綱)進行簡單回顧,對環評大綱的批復和執行情況進行說明,并標注文件批號與時間。
(4)開展環評的目的和要求
可參考標準范本,對此段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和意義進行說明。
1.2 編制依據
一、法律法規 環境影響評價是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體現,必須依據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四個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其他法律法規視項目具體內容選定。
二、技術規范 工業項目的技術規范為: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總綱》(HY/T 2.1-9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大氣環境》(HJ/T2.2-199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地面水環境》(HJ/T2.3—199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聲環境》(HY/T 2.4-1995) 。非工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非污染生態影響》(HJ/T19-1997)。海洋工程類項目海洋環評技術導則,其它有關行業的環評技術規范視項目內容決定(如公眾參與導則、規劃環評導則、區域環評導則、人體健康導則、石油天然氣導則、化工規劃環評導則、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等)。
三、項目技術文件 指項目的建議書、可研報告或設計文本及其有關部門的立項依據等。如果是技改、擴建項目,還應包含過去項目有過的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文件等內容;含大綱的報告書應包括大綱專家評審意見及技術評估單位對大綱的評估意見,對于該項目的環評標準的確認函和總量指標函。
四、其他依據 包括項目涉及的各類規劃和保護條例,以及建設單位要求開展環評工作的委托書或雙方簽訂的技術咨詢協議等。需要強調的是有關規劃及土地方面的預審意見。
五、建設項目的環評委托書。
1.3 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應當采用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確定的標準,評價標準主要包括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二大類,在明確環境功能的基礎上,確定采用的標準。
評價時根據區域水、氣、聲環境功能類別劃分,也包括固廢和危險固廢,以及當地有要求的其它標準(如中水回用、綠化標準等)。
按環境功能區分別列出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濃度限值、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限值等)。確定評價標準時應掌握下列三個原則:
一、有地方標準的首先應執行地方標準,無地方標準的執行國家標準,無國內標準可參照國外標準或普遍公認的經驗控制值。
二、報告書需要附有當地環保部門對環評執行標準的確認件。
三、評價標準宜用表格表示,明確標準出處及其具體的標準值。
四、注意在引用標準的時候,一定查閱原標準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時限。在充
分了解其標準的應用范圍的基礎上進行標準的確定。
1.4 評價因子及評價等級的確定
在工程和環境初步分析基礎上確定主要評價因子。現狀常規監測因子結合當地上一年年報所列項目,年報未列項目不作為現狀常規監測因子;現狀特殊監測因子結合工程分析及周圍環境同類污染因子情況選定1~3 項。
對于沒有當地公告或者公報的項目,原則上應當進行污染源評價因子的監測工作。
水質常規預測因子應包括pH、DO、CODMn,BOD5、氨氮、總磷、石油類、SS。水質特殊預測因子結合項目及當地實際情況根據等標污染負荷確定1~3 項。空氣常規預測因子,涉及燃料燃燒時,應包括SO2,NO2,另外TSP、PM10可根據排放特征選1~2 項(可根據污染產生情況和除塵情況具體確定)。污染源排放以PM10為主或PM10列入當地考核要求的應選PM10。
空氣特殊預測因子根據等標污染負荷確定1~3 項。
噪聲評價因子選用等效A 聲級。
固體廢物鑒別因子應涉及項目區域內土壤現狀(特別調查分析此前土地利用和受污染情況),工藝過程產生廢物的種類、數量和性質,原料、副產品、產品的損益和廢棄后的污染特性。
生態環境因子主要從資源保護、生態功能保護和特殊生態保護進行考慮,包括土地、土壤、水、森林、景觀、礦藏、生物物種、河流、湖泊、濕地、水源涵養地、生態林、生物多樣性保護,類似洄游通道、索餌場等。
對于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項目,還應當充分考慮地下水、土壤的現狀監測、調查工作。
評價等級應按照導則要求確定,并說明確定的理由。評價工作等級的確定非常重要,它決定了報告書的現狀調查范圍和影響預測范圍,對項目的實際工作量有很大的作用,所以一定要確定無誤。
1.5 評價范圍
評價范圍通過綜合污染物擴散距離和主要環境敏感對象的位置加以確定。導則有明確要求的,按導則執行。導則沒有明確規定的,大氣以最大落地濃度距離的1.5 倍考慮;水以污染物濃度稀釋到接近背景濃度的距離為界,如遇敏感對象應適當延伸。流域涉及省市(縣)際敏感區域的應擴大到交界控制斷面;噪聲以達標為界;生態環境影響的評價范圍應視具體情況放大。
1.6 評價重點
根據項目的特征和環境調查分析確定評價重點。一般工業項目的評價重點以工程分析、主要環境影響因素預測和污染防治措施為主,非工業項目的評價重點以在施工期和運行期對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內容為主。
1.7 環境保護目標
針對評價區域內居住區、學校,醫院、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源取水口、重要資源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文物古跡、古樹名目、重要濕地和敏感生境等情況,并應當有環境敏感點分布圖。
2 周圍環境概況
2.1 地理位置
用文字結合圖示表示。圖示應包含整個評價范圍,圖示中應附有風玫瑰圖、比例尺和指北標志,圖示比例以1︰50000—100000 為宜。圖示中標明項目所在位置,交通干線、主要河流、湖泊、水庫、濕地、城鎮、廠礦企業,自然人文景觀及居住集中區等內容。特別應描述項目所在的區域地理位置、項目選址周邊(評價范圍內)的自然環境概況及相關的自然、人造物、敏感對象、保護目標,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應附地形及植被情況圖。
2.2 水文
水文主要指受項目建設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河口、近岸海域等水域的主要水文特征、使用功能,重要水工設施和運行規律,水域環境功能區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級、范圍及取水口位置,水產養殖區等敏感內容。
2.3 氣象
主要是表述項目建設地常規的氣象條件及氣候特征(以近五年數據為準),給出常年風向、風速玫瑰圖。為大氣預測專用的污染氣象不在此列。
2.4 社會環境
主要描述項目建設地的工業、農業及社會發展情況,對主要的產業結構情況應加以說明。
2.5 環境背景質量情況
概要描述項目建設地周圍評價范圍內的大氣、水體及噪聲的環境背景情況,如果有背景監測資料,可引用近二年內數據加以說明。對引用的現有資料,應對資料的有效性和與本項目的適用性加以說明。生態環境狀況應包括土地,水、森林、景觀、礦藏、生物物種、河流、湖泊,濕地、水源涵養、生態林、生物多樣性保護、類似洄游通道、索餌場等。
2.6 主要污染源和影響生態環境的工程行為
應調查并列出評價區域內主要的大氣污染源和水污染源情況。重點反映與本項目有關的污染源情況(例如)。
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主要工程行為是指造成重要資源,重要生態功能和重要生境嚴重影響的行為。
2.7 相關發展規劃
主要描述項目所在市(縣)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內容,并說明污水集中處理、集中供熱和固廢集中處置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規劃情況,規劃如有明顯缺陷或問題應予于闡述。建設項目在開發區(工業小區)內建設,需附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對開發區(工業小區)環保規劃的批復意見。 對有中水回用要求的地區,了解清楚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回用情況和去向。
用水量大的大中型項目還需要增加當地水資源的消耗情況和供水情況說明。
2.8 生態環境狀況
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源取水口、重要資源和重要生態功能、文物古跡、重要濕地和敏感生境狀況說明。
上述環境背景監測點、主要污染源位置、有關規劃內容及主要環境敏感點可用圖示的應標在圖上,一般要求選用1︰5000~1︰10000 的圖紙,重點是表達項目建設地與主要環境敏感對象的地理關系。
線型工程要求繪制萬分之一圖冊。非線型工程可按比例采用手繪圖。
3 工程及污染源強分析
3.1 擬建項目工程概況
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性質(新建、技改擴建)、建設地點、工程內容(主體工程、公用及輔助工程、環保工程、依托工程)、投資總額、環保投資、產品方案、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職工人數、年工作小時等。技改擴工程應說明技改前后產品方案的變化。
3.2 技改擴建項目老污染源情況
對技改擴建項目應首先對老項目作回顧性工程分析及污染源和生態環境影響的調查分析,并說明與新建項目的關系。
老污染源分析應以實測為主,可用物料平衡法進行核實和調整。實測數據可引用環境監測部門近年監督性的實測數據(驗收報告中的數據或者實際例行監測數據),對數據的代表性應作說明,缺項應進行補測。企業自測值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使用。實測數據應取二個生產周期的平均值,并與生產負荷相對應。 老污染源回顧性評價內容應包括工程內容,污染物發生量、主要環保設施及其運行效率、污染物排放量、環評批復內容、目前運轉狀況及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內容。這部分內容最好做專門的小節進行敘述,并且需敘述清楚,尤其是污染物達標情況和總量排放情況。
由于客觀原因實際生產量低于設計規模或設備能力的,應同時分析滿負荷時污染物的發生量、排放量。
3.3 擬建項目的工程分析
擬建項目的工程分析應以物料平衡估算為主,配合同類污染源的類比調查或實測進行核實和調整。
工程分析的目的是獲得二組數據:一是主要污染因子的年發生量數據(t/a);二是主要污染因子的小時或日最大發生量數據(kg/h、kg/d)。其中年發生量數據用生產規模及產品方案結合設備能力加以確定,小時或日最大發生量數據用生產設備開足時產污情況加以確定。
工程分析應包括如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項目平面布置圖 圖示比例為1︰1000—1︰5000,圖中應含指北標志及比例尺。技改項目標明已建、在建和擬建項目區。
二、物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包括名稱、種類、形態、規格、理論和實際單耗和年耗等),以表格形式表達。
三,主要原輔材料的理化性質及毒性毒理,情況。
四、主要生產設備、公用及貯運設備清單。技改擴項目應說明設備變化(淘汰、新增、擴容)情況。
五、帶有污染物排放標志的工藝流程圖 化工項目還應列出化學反應式。流程圖以裝置(單元)為單位,以工藝過程為基礎進行繪制。流程圖上應對廢氣、廢水、固廢選用分類代號,并按排放部位和污染物排放類別依次編號(包括無組織排放源)。
六、主要物料的平衡圖及水平衡圖 按生產工序和操作方式作好分步的和總過程的物料衡算和水平衡,并以框圖形式表示物料去向和分配。關注關鍵物料和元素的單獨平衡及去向分配。對有毒有害化學品、重金屬等特征物質作單獨平衡。技改擴項目應分別繪制技改前后全廠水平衡圖(需圖示水回用路線)。敘述節水的具體措施并給出量化指標。
七、工程項目運行時排放的污染物(化學的、物理的)影響生態環境的可能方面。
八、生產原理、操作方式和產污環節、排放方式及工藝設備說明 (包括物料貯運方式、路線,物料及試劑回收,廢棄物料堆存、運輸,公用輔助工程) 。
3.4 污染源強分析
原則上采用“三本帳”模式逐項分析計算(包括正常工況和非正常工況),并結合同類污染源的類比監測、調查分析結果。技擴改項目給出“以新帶老”削減量。
一、說明資料收集、類比調查及污染源現場調查監測等信息數據得出的依據,數據的科學性、可靠性、適用性(包括數據內容、來源、獲得方法、類比工藝企業的可類比性、污染源現場監測方案與生產實際的相關性、符合性及理論測算公式的通用性、權威性等方面的說明)。
二、結合工程分析,按廢水、廢氣、固廢(殘液)、噪聲、放射源等分別論述項目污染源的來源、名稱、類別、性質、發生量、組成(主要污染物)、濃度、排放方式(有組織、無組織、連續、間歇、穩定、波動)、排放高度、排放去向(回收利用、排入環境、進處理系統等),及季節性生產差異。
三、說明產生的污染源經治理后(或按達標排放的要求),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對特定的污染物提出治理效率和最終排放去向的要求和建議。
四、通過對治理工藝及技術水平分析,論述污染物的達標可行性.
五、編制污染源強匯總表。表明污染物發生量、達標排放量、削減量三組數據
3.5 擬建項目征地及拆遷情況
一、征地
征地數量,土地類別
基本農田和征地數量,農田占補情況
二、拆遷
拆遷房屋數量,涉及人數、戶數;拆遷企業數量。
4 環境質量與生態現狀評價
4.1 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應分析項目建設地是否符合環境功能要求,為項目選址的環境可行性提供依據。
現狀評價可以引用資料并加以說明,在當地環保部門常規監測有效范圍內可直接引用當地監測數據,在資料不充分時應通過現狀實測進行分析。引用資料時原則上應掌握資料有效期控制在近二年之內,并說明取得數據時至今周邊污染源變化情況,在預測分析時應綜合考慮這些變化。當周圍污染源排放變化較大時,必須用最近的實測數據或者安排質量現狀監測。
實測的時間頻次按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
報告書應分別繪制空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等監測布點(斷面)圖。空氣環境監測布點圖應標明評價范圍、主要空氣環境保護目標,并附風玫瑰圖及比例尺。水質監測斷面擬在水系圖上標明,并注明水源保護區范圍及取水口、排放口位置。廠界噪聲監測布點圖應標明主要噪聲源,聲環境保護目標。根據監測結果,采用單因子指數法評價區域環境質量,并具體分析區域是否符合環境功能要求,如存在超標現象必須分析超標原因。產生沉積性污染物的項目和開發受污染土地項目,應增加土壤、地下水、河道(江、湖)底泥的監測評價。必要時還要增加生物采樣監測。
4.2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以生態環境影響為主的建設項目,應考慮項目建設地的生態環境現狀評價內容,主要從資源保護、生態功能保護和特殊生境保護進行考慮,包括土地,土壤、水、森林、景觀、礦藏、生物物種、河流、湖泊、濕地、水源涵養、生態林、古樹名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對于生態保護級別高的地區或者重要生態敏感點,需要專章進行論述。
5 環境質量與生態環境影響預測評價
環境質量預測評價可以采用理論模式預測和類比實測預測二種方法。理論預測的關鍵是選擇合理的預測模式和參數,對于非常規性的理論預測需要驗證其模式的適用性。類比預測的關鍵是選定合理的類比對象,并進行可比性分析,需要時應作類比結果的修正(對于報告書項目一般不推薦采用類比分析法)。
預測評價應包含如下內容:
5.1 受影響環境的基本參數
如水文、污染氣象預測參數等。
5.2 預測模式及參數
明確預測計算所采用的預測模式、預測參數及修正辦法,預測參數應給出具體數值,以便進行驗算。
大氣預測對二級評價以上的,日均濃度預測應采用典型日計算(根據新的大氣環評導則,典型日的預測應該改成逐時預測)。
水環境預測應說明排污口選擇優化方案,并作方案比較。
噪聲預測應具體列出噪聲源位置及距廠界和敏感點的距離,廠界預測時,應選擇距噪聲源最近的廠界中的一點作為預測點。
5.3 污染源強參數確定
污染源強參數應列表說明,便于驗算。對于一次濃度和日均濃度預測應給出最大小時排放量和日排放量數據,對于年均濃度預測應給出年排放總量數據。大氣污染源強數據應列出排放點名稱、排放點中心位置坐標、污染物排放量、煙氣排放量、煙囪幾何高度、煙氣出口內徑,煙氣出口溫度等數據,無組織排放還應給出等效直徑。水污染源強數據應詳細列出排放口名稱、排放口位置、污染物排放量、水量、排放方式等(此處一定要核對煙氣出口溫度和煙氣出口速率,要符合工程設計的有關實際參數需要,一般煙氣出口流速為10~30m/s 之間)。
5.4 預測結果表達
預測結果主要分二種情況表達:
一是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范圍及影響濃度分析,即各污染因子對周圍環境造成的一次濃度、日均濃度、年均濃度值,最大落地濃度及距離、超標區(混合區)面積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盡量用污染物等濃度線表示,以大氣為評價重點的項目要求疊加在地理背景圖上,鼓勵使用彩圖。
二是對環境敏感點的影響,預測結果應疊加背景濃度,并考慮區域內在建、擬建項目同類污染物排放的疊加影響。
5.5 事故狀況及特殊氣象、水文條件下的影響評價
確定事故源強及發生概率,預測事故排放狀況下污染物轉移及危害形式。分析特殊氣象、水文條件發生的幾率,評價是否在可接受的程度內。
5.6 衛生防護距離確定
有無組織排放廢氣源的項目應確定廠界濃度和衛生防護距離,并說明污染源與廠界位置及與保護目標的相對位置。衛生防護距離的確定原則為: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套用,沒有行業標準的按衛生防護距離計算公式核定。論述確定衛生防護距離的可行性,若不能滿足要求,提出相應措施,如提出搬遷方案和計劃要求、減少無組織排放源強、調整廠區布局或調整選址等。對于化工或者影響較大的企業,應當根據無組織衛生防護距離公式認真核算。對衛生防護距離內土地
利用提出合理建議。
已有噪聲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應從其規定。
5.7 生態環境影響
生態環境影響預測采用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的方法,主要對綠地面
積、植被破壞,光合作用產物、生物多樣性、水土流失、防洪泄洪、動物通道阻隔、各類保護區的影響作定量定性分析。
6 施工期環境影響評價
非工業項目施工期環境影響評價應作為報告書的評價重點。施工期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施工期的土石方平衡,土石方來源,棄渣場址選取,水土保持措施,以及施工后期的生態環境恢復措施。對于施工過程對水土保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應單獨設立水土保持方案章節,水土保持方案內容可引用專業部門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主要結論,或根據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規范自行編制。
二、施工廢水數量、去向和影響分析。
三、如有底泥需要處置或綜合利用,應考慮必要的底泥監測,提出分質處置辦法和要求。
四、如在施工過程中涉及到影響珍稀動植物的保護或對其他自然環境的破壞,應進行專題論述。
五、如在施工過程中涉及到對水源保護區的影響,應進行專門論述。
六、瀝青路面的鋪設應分析瀝青攪拌點及路面鋪設過程的環境影響。
七、對資源、生態功能和重要生境的影響。
八、施工期水文條件的變化。
另外還需關注施工過程的噪聲和揚塵,以及地下構筑和管網的影響。對揚塵的防治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必要的抑塵措施。對噪聲的防治應特別注意夜間施工作業的環保要求。
根據項目性質及可能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施工期環境影響評價中應特別注意對工程建設的環境監理要求,根據《×××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辦法》,嚴格實施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制度。
7 清潔生產及總量控制分析
7.1 清潔生產及工藝先進性分析
清潔生產水平分析主要從產品結構、工藝生產、生產設備、節能降耗、物料替代、資源回收、員工素質、管理水平等方面加以論述,與國內外同類企業先進水平比較其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及新鮮水耗、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水平,如有明顯差距,應提出進一步實施清潔生產的具體措施。報告中應明確水重復利用率指標,提出具體的節水措施。
污染物發生量 S02、煙塵COD
清潔生產及工藝先進性分析應與國內外同類工藝相比較。
7.2 總量目標確定
總量目標的確定應符合二個原則:一是在符合清潔生產及達標排放前提下根據生產規模計算污染物排放總量;二是總量目標必須在當地的總量控制指標范圍內。
7.3 總量平衡方案及措施
明確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當地環保部門認可的污染物總量指標調劑單位名稱、污染物排放指標量、削減方案(關、停、污染治理措施)、實施后可出讓的指標量。如由當地環保部門劃撥,要說明當地的計劃總量和存量,并由當地環保部門認可。
對于技改擴建項目應以環保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污染物總量為基礎,原則上應做到增產不增污或減污,如不能實現,則應結合當地污染控制要求和環境質量,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平衡方案的實施必須保證當地環境功能不降級。在環境功能現狀不能滿足要求的區域內建設項目,且污染物有所增加,須通過區域內污染源削減騰出容量,并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改善,區域綜合整治削減量必須顯著大于項目新增量。
可根據當地的環境和項目具體特征加以考慮。
8 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修復措施
8.1 污染治理措施分析
污染治理措施分析應分兩個層次進行,首先是從前面章節的環境容量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二個方面確定從污染物發生量到最終排放量所要求的去除率,其次是提出實現去除率應采用的具體治理措施,并對推薦措施進行經濟技術分析。污染治理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對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具有指導作用,同時也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一、廢氣防治措施評述
分別評述生產工藝廢氣(包括物料及溶劑回收系統)、燃料燃燒廢氣,貯運系統廢氣三類廢氣所采取的收集系統、治理設施名稱,處理規模、處理工藝、污染物去向及去除率等,對于有回收系統的應說明回收利用方式和回收利用率數據。廢氣治理應論證排氣筒高度的合理性,無組織排放源的收集點、捕集方式、捕集率。
二、廢水防治措施評述
評述廠區排水體制(廢水收集系統)、廢水特征、污水處理能力、處理工藝,并附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各處理工段污染物去除率。根據“節水”政策提出工業用水循環率要求。
(一)分析論述本項目發生的廢水水量和水質,提出清污分流、污水的分質分類、分質預處理和綜合處理的要求。
(二)提出擬選用的治理技術和處理工藝流程組合方案,并進行方案的可行性、適用性論述(包括處理水量和規模適應性、特殊污染物的處理適應性)。
(三)提出處理工藝中各級處理單元的處理效率,效率指標的合理性論述,個別污染因子的達標可行性分析。
(四)進區域或城市管網的廢水,應進行接管可行性及對終端污水處理廠沖擊影響分析。
(五)提出污水廠內處理過程中二次污染的防治要求。
(六)提出事故性排放的應急措施及預案。
(七)若排放總量突破或納污水體無環境容量及環境較敏感,應提出污水深度 處理及處理尾水的綜合利用要求。
三、噪聲治理措施評述 評述各高噪聲設備噪聲源強、采取的具體降噪措施和降噪效果。
四、固廢(殘液)治理措施評述
評述各類固廢廠內收集、貯存方式,綜合利用途徑,分析貯存處置方案是否達到國家固廢處置法規及相關標準的要求。自行處置危險廢物的必須分析處置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委托危險廢物處置應說明處置單位名稱、處置資質、處置能力、處置工藝及效果。報告中應附相應協議及資質證書復印件。
(一)論述固廢類別區分、毒性,不同性質固廢按規范提出不同的收集,貯存處置要求。
(二)提出有機物料、溶劑、廢催化劑、吸附劑、離子交換劑等的回收利用措施。
五、電磁輻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評述評述擬采取的輻射防護、放射性污染治理具體措施及其效果。
六、生態保護和修復措施評述
環評應重點作如下方面的生態保護措施論述:
(一)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指土石方平衡,取料場及棄渣場選址合理性分析,開挖面和棄渣場生態修復及綠化具體方案。對于工程項目已經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原則上可引用水土保持方案內容,但需從環保角度論述其合理性。
(二)珍稀動植物保護。
(三)自然生態(水源涵養,濕地,生態林地,重要河流、湖泊和特殊生境等)
保護。
(四)生物多樣性及生物鏈平衡。
(五)防止外來生物侵襲。
(六)自然資源(土地,水,森林,景觀,生物物種,重要礦產等)保護。
(七)海洋生態保護。
8.2 穩定達標排放分析
從廢水、廢氣治理設施處理能力、處理工藝、處理效果等方面,評述其長期
穩定達標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對廢氣、廢水、固廢,噪聲、電磁輻射等污染源按各排氣筒、污水排放口(一類污染物指車間排放口)、廠界噪聲等采用相應評價標準進行達標分析。說明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國內成功運行實例。污水進區域集中污水處理廠的應評述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時間上的銜接、服務范圍、處理工藝、污水處理廠進、出水質要求等,論述廠區污水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可行性和對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影響。配套建設或落實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委托處置污泥的,應說明委托單位的資質、能力和相關委托協議,分析介紹處置單位污染防治措施.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報告書應對環保行政部門監管企業污染治理措施是否達到穩定達標運行的在線監測、監控、數據傳輸、統計系統提出明確要求,從技術上保證環保監管執行力度。
8.3 補充對策和替代方案
針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治理措施不具工藝先進性,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者提出改進、補充對策措施,必要時提出替代方案。
8.4 綠化
明確綠化率指標,細化綠化方案(廠界綠化防護林帶寬度、長度、樹種等)。
上述所有污染治理措施應匯總成表,以便一目了然。
9 環境風險評價
對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使用、貯運等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包括核建設項目),應要求進行專門的環境風險評價,其他項目由于環境治理措施失效而引起的污染事故可包含在環境質量預測評價章節內。環境風險評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規范進行編制,主要應包括如下內容:
9.1 源項分析
定量,定性分析事故的發生概率及危險化學品的泄漏量。
9.2 風險評價
根據事故發生概率及危險化學品的泄漏量,通過模式預測事故的風險值,并與同行業可接受風險水平相比較,評價項目建設的風險性。
9.3 風險管理
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貯存地點提出要求,特別是與環境保護目標和生態敏感目標應設置安全防護距離。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規模或貯存量提出要求。
三、工藝技術設計上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四、設置應急預案。
10 社會環境影響分析
評價涉及與人有關的一些社會問題及矛盾糾紛,通過環評及早發現問題,并提出化解矛盾的辦法。
10.1 征地拆遷安置
對于征地拆遷數量較大的線型工程、區域開發項目應詳細了解項目建設涉及的征地拆遷數量,對搬遷居民應了解安置去向和方案,并對安置方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最終向建設單位提供反饋意見。
10.2 人文景觀
對于項目建設可能涉及到人文景觀的應作專門論述.假如工程建設需要考慮景觀美化或與周圍自然風景、人文景觀相協調,報告書應對景觀設計提出要求。
10.3 文物古跡
對于項目建設可能涉及到文物古跡破壞和影響的應作專門論述。涉及到省級以上文物古跡的應作詳細分析,并與有關文物保護部門溝通,提出具體的保護對策措施。
11 產業導向、規劃布局及選址合理性分析
11.1 產業導向
產業導向應該搜索國家及地方有關投資企業指導目錄,對照具體的條款列出 符合產業導向的內容。
11.2 規劃布局
根據擬建項目所在地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內容,并對照規劃用地性質與本項目的類別,分析規劃相符性,并根據企業污染特點及當地的主導風向和流域特征分析規劃布局的合理性。對于敏感項目還應對企業內部布局的合理性進行評述,提出調整方案及建議。
11.3 選址合理性分析
12 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是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對于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應進行公眾參與。對于環境比較敏感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視項目選址敏感程度也應進行公眾參與。根據目前的公眾參與要求和水平,建議公眾參與分二個階段進行。
程序、時間、內容要求必須嚴格按照【2006】28 號文件要求進行,新的公眾參與導則出臺之后,應當按照導則的要求做。
12.1 公眾調查
在報告書編制前環評單位應通過走訪或發表征求意見的方式進行項目建設的基本情況告示和意見征求工作,重點是向周圍受影響的公眾介紹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同時通過問卷方式向公眾了解當地的主要環境問題,公眾對項目建設關心的問題及主要環境要求等內容,以便在編制環評報告書時進行考慮。公眾調查分團體和個人二種。對于搬遷擴建項目,公眾調查工作還應考慮老污染源周圍區域。公眾參與調查應具有代表性和廣泛性,重點是受影響的團體和個人。
12.2 公示
在報告書編制后建設單位應通過論證會、聽證會或公示的方式進行公眾調查,重點是向公眾介紹項目建設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程度,以及擬采取的主要環保治理措施和效果。對于一般建設項目,公示地點可設在擬建項目所在地的政府、街道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時間一般為7 天。對于敏感建設項目,公示內容應在項目建設地所在的縣(市)級主要媒體上進行,如果項目建設影響到其他區域,則公示內容應在覆蓋受影響地區最低一級的主要媒體上進行。公示工作應在報告書報批稿之前完成,并在報告書中附有關公示圖片及公示結果。公示內容中必須包含項目建設單位、環評單位及當地環保主管部門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便及時收集公示反饋意見。對公示過程中收集到的有關環保建議,環評單位應在公眾參與章節中說明,并提出有關落實措施;對持反對項目建議的意見應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13 環境經濟損益分析
13.1 環保投資估算
根據第八章確定的污染防治措施,逐項計算污染防治投資費用,并與可研報告中的環保投資估算值相比較,如有不符,應加以說明,以便在設計預算中加以追加或調整,以保證環保投資費用的落實。環境管理、環評費用不應列入環保投資中。環境風險的投資應當列入。
13.2 運行費用估算
根據污染防治措施的折舊、人工開支、動力、藥劑等消耗費用估算環保設施運行的費用。
13.3 環境經濟損益分析
計算環保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百分比,計算環保運行費用占項目年總產值的百分比,計算萬元產值的污染物排放量等數據,綜合分析項目環保投入的環境經濟損益,以及該項目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和諧統一的可能性。對項目有可能影響周圍工農業生產的建設項目應作相應的經濟分析。
14 環境監測計劃及管理要求
14.1 環境監測計劃
報告書所述的環境監測計劃主要包括二個方面:一是為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環保設施監控計劃。對于有一定規模的建設項目應提出具體的在線監測要求,對于小規模的建設項目應提出日常監測和管理部門抽監要求;二是為保證企業生產對周圍環境不造成污染,報告書應對廠界及周圍環境敏感點提出定期監測要求。報告書應列出具體可行的監測計劃。對于建設周期和開發時間比較長的項目,應該指定跟蹤評價計劃。
14.2 環境管理要求
環境管理要求主要指二個方面:一是在機構編制上應保證有相應的環境管理機構,落實廠、車間及具體管理人員的三級環保責任制;二是在硬件設備及軟件制度上要求建設單位建立完整的環境管理硬件和軟件,并提出開展清潔生產審計和1S014000 審計工作的計劃和時間表.
14.3 環境監理要求
根據《×××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辦法》嚴格實施施工期的環境監理要求。一般應當寫出具體的監理程序和要求。
15 環評結論
環評結論是報告書的核心,是管理部門關注的重點,要重點歸納前面各章節所做的一切工作,以簡潔明了的文字和表格反映環評工作成果。環評結論中主要包含的內容為:
15.1 環境可行性分析
主要是根據環評審批六項(現在有九項審批原則)基本原則逐項進行對照,分析項目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一,項目建設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二、項目選址是否符合當地規劃內容,項目自身布局是否合理;
三,環境現狀功能是否符合要求,當地是否有環境容量允許該項目的建設;
四、項目建設能否做到達標排放,老污染源是否做到達標排放;
五、項目是否采用了清潔生產工藝;
六、項目建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是否得到落實;
對于以生態環境影響為主的項目應分析資源和生態環境功能是否得到有效保護。
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環境可行性分析應增加項目及選址的公眾參與意見分析。
15.2 環評主要數據及污染治理措施
環評的主要數據包括:
項目建設的污染物發生源強:指最大 日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發生源強 (質和量),這是企業進行環境治理設計的主要依據。
污染物排放總量:這是行政部門控制環境污染而設定的目標指標,也是環境管理部門進行環保管理的主要依據。
環保治理措施應列出重要的必須實施的內容,不要將第八章的環保措施清單簡單搬移到環評結論中。環保治理措施應具體實用,并具有可操作性。水、氣、聲、固廢、輻射及生態保護措施應逐項羅列。環保治理措施的文字應簡潔。
16 附件
附件一 關于環評報告書簡要本的基本格式要求
為了方便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情況的了解和審批,參照國家環保部的有關要求,環評單位在提交報告書(報批稿)時應提交五份簡要本,同時提交簡要本的電子版。簡要本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況
項目來源、立項情況、建設地點等,說明是新建、擴建、改建和技改項目,以及與老項目的關系。
二、工程內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簡要描述工程建設內容,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共用工程及與老項目的依托關系;工程規模、產品方案、生產工藝、主要原輔材料及設備清單,可研提供的環保措施;投資額、運行方式、職工人數、占地面積、需新征地面積,如是擴建、改建、技改項目,需說明老項目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整改要求.說明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排放方式(包括有組織和無組織),主要污染因子及環境影響因素,需要特別說明的環境敏感問題。
三、選址周邊環境及保護目標
說明周邊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敏感點和保護目標;選址條件及配套基礎設施(供熱、供水、污水集中處理、管網建設、固廢集中處置等);區域規劃情況.
四、環境影響預測主要結論
污染物濃度分布,對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和范圍,衛生防護距離及控制;衛生防護距離內的敏感點分布情況及拆遷要求。
五,對策措施
擬采取的環保措施及要求,治理技術的可行性分析,環境及排放可達性,預期環保績效,環保投資。
六。總量控制及公眾參與
總量控制措施及解決方案,公眾參與及公示情況。
七、環境可行性及評價結論
根據環評審批六項基本原則逐項進行對照,分析項目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八、環評總結論
簡要本對圖件的基本要求:地理位置圖、周邊敏感點分布圖、廠區平面布置
圖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圖件。
附件二 審查要求
一、項目申請和受理形式審核要求(便民窗口)
1、報送項目的材料及格式要求: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 份(單位公章);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文字版一式8 份,電子版一式2 份;
3)建設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準予文件(備案制項目)
1 份;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2、對照國家環保部令第2 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核對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分類是否符合要求。
3、對照國家環保部令第15 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
國家環保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通知》(環發[2004]164 號)以及地方規范性文件,如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2006】122 號),核對是否該本級機關審批。
4、審核是否符合相關的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的要求(限制類、禁止類不得批)。
5、是否涉及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的。
6、是否符合國家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相關要求(是否進行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形式及結果,報告書簡本,信息公開時間要求等)。
7、是否符合國家環保部《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05】152 號)的要求。
8、對區域或規劃環評的要求。凡在江河湖海沿岸,特別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和重要漁業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附近區域;人口集中居住區域附近;《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確定的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及其附近等區域進行開發建設,新布設化工石化集中工業園區、基地(例如:廣東省確定的“十大”重污染行業統一定點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的園區、基地,必須進行開發建設規劃(區域)的環境影響評價,沒有進行規劃或區域環評的,項目一律不受理。
(二) 受理登記、相關手續辦理及受理情況公示(便民窗口)
1、填寫相關登記表格和錄入相關信息。
2、是否同意受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5 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3)對照審批權限規定不屬于本機關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3、及時公布受理建設項目信息。在環保部門政府網站公布,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三)技術評估
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環境影響評估機構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一般應在30 日內組織專家評審,提交技術評估報告(意見),并對評估結論負責。
(四)環評文件審批中的重點審查內容
審查是否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稱7+2 原則):
1、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涉及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該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定;依法需要征得有關機關(水利、漁業、軍隊等)同意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取得該機關同意。
2、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要求。
3、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布局是否符合區域、流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和環保規劃。
4、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是否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標準或要求。
5、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產生放射性污染的,擬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6、擬采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7、是否符合國家環保部《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04】152 號)對區域或規劃環評的要求和項目風險評價的相關要求(分析是否全面到位,措施是否有效得當,如化學品庫圍堰、事故消防水應急緩沖池等)。
8、是否符合國家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要求,是否認真考慮公眾意見,是否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環保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有關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進行審議,判斷其合理性并提出處理建議。環保部門在作出審批決定時,應當認真考慮專家咨詢委員會的處理建議。 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能嚴重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環保部門可以舉行聽證會,并公開聽證結果,說明對有關意見采納或不采納的理由,以取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9、報告書審查中還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1)項目選址與項目總圖布置和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環境敏感點),合理確定衛生防護距離以及環境安全防護范圍(包絡線圖)。
2)主要產品、裝置的規模及產品方案的選擇和確定。
3)排放廢水、廢氣的區域環境容量及“十一五”總量控制要求,要通過自身污染削減或區域削減措施來體現“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原則。
4)報告書審批登記表中臺帳統計信息是否合理填寫
附件三 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技術審查要求
為提高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質量,規范評估報告內容,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制訂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要點”,并于2002年5 月1 日起實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要點如下:
一、項目建設內容和主要環境問題
1、是否從環境影響源的角度分時段(施工、運營、廢棄期)描述項目組成,一般應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貯運設施等。另外,對于工程投資未包括但是必須配套建設的項目內容(例如輸變電、道路建設等),也應有所描述,并說明是否存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制約因素。改擴建項目應說明與現有工程的依托關系,并描述現有工程存在的環保問題和擬采取的“以新帶老”措施。
2、是否從環境影響受體的角度描述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自然、社會環境、環境質量狀況等。是否按環境要素分別描述環境保護目標。特別應注意反映以下情況: a、需特殊保護地區:指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確定的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需特殊保護的地區,如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家重點保護文物、歷史文化保護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
b、生態敏感與脆弱區:指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及重點監督區、天然濕地、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態環境、天然林、熱帶雨林、紅樹林、珊瑚礁、產卵場、漁場等重要生態系統。
c、社會關注區:指文教區、療養地、醫院等區域以及具有歷史、科學、民族、文化意義的保護地。
d、環境質量已達不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或者已經接近標準限值的地區。
3、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貯運設施及其他有關工程組成在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施工期、運營期及恢復期)分別產生什么環境影響、程度和范圍如何;當地的主要環境問題是什么,項目建設是否會加重這些環境問題。
二、項目建設的環境可行性
報告書報批版是否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報告書中使用的基礎數據、報告書預測結論是否可信;報告書報批版確定的該項目建設方案
是否已采取技術經濟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該項目建設是否可行。
1、產業政策
是否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限制、鼓勵或允許建設或投資,是否已列入國家經貿委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和《工商領域禁止投資目錄》中的建設項目,參照國家經貿委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2、規劃、選址——替代方案
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經過有效批復的總體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開發區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內容是否得到充分說明;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主要問題和制約因素是否分析清楚;項目建設是否符合當地的總體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項目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如何;報告書是否提出對規劃進行局部調整的建議;報告書是否提出了環境保護方面更為合理的替代方案。
3、功能區劃、總圖布置
在采取報告書規定的環境保護措施,減免或防范各方面環境影響后,是否能夠滿足區域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在非正常工況和不利氣象條件下環境質量超標頻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圍內;總圖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已考慮優化布局以減輕對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或風險。
4、清潔生產
報告書中是否已用能耗、物耗、水耗、單位產品的污染物產生及排放量等方面與國內外同類型先進生產工藝比較和定量評價工程的清潔生產水平;評價結論能否說明該工程擬采用較清潔先進的生產工藝。
5、環境保護措施
報告書最終確定的環境保護措施(按環境要素分別描述)。應明確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環境保護篇章的不同處;是否體現了環境影響評價對建設項目的調整作用;是否規定了污染防治、回收、利用措施并進行了技術可靠性論證,是否有國內外運行實例,以確保達標排放;是否規定了有效的生態環境減緩、恢復、補償措施;對擬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是否進行了技術經濟可行性及合理性論證,環保對策和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合理可行的環境保護監控計劃,以確保在項目實施的各階段,有效地控制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
6、達標排放
擬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是否進行了技術可靠性論證,是否有國內外運行實例,能否確保實現穩定達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環保標準)。
7、總量控制
報告書中對各項污染物排放總量的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已提出了合理可行的總量控制計劃;與總量控制有關的區域削減方案的實施是否存在問題,具體問題是否明確;總量控制方案是否已得到地方政府的批準;無環境容量區域的建設項目是否能夠做到增產不增污。
8、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調查表是否較充分地提供了有關項目建設及其環境影響的介紹;受影響公眾是否能夠了解有關情況并且有發表意見的渠道;公眾意見是否得到客觀公正的分析處理;提出的有關問題是否已得到妥善地解決。
9、影響評價結論
工程分析中,各產污環節分析、污染物(包括正常工況和非正常工況)源強核算是否可信;是否包括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不同階段(施工期、運營期及恢復期);是否明確了項目的實施對各環境要素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及其定量的影響程度(包括該項目的影響值和與現狀、在建擬建項目的疊加);影響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質量
整體評價:報告書評價內容是否全面,重點是否突出,是否認真貫徹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工程概況和環境狀況介紹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詳盡,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可行,評價結論是否可信,是否完成了評價大綱及評估意見確定的工作內容。評價結論是否明確回答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時所關心的幾個問題(達標排放、總量控制、清潔生產水平等),評價結論是否客觀、可信,能否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環境影響報告書修改補充情況:對應于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會或預審會專家
意見、各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的意見,逐條回答報告書修改補充情況。原則上必須按照報告書審查會或預審會專家意見修改補充完善后方起草報告書評估意見。
四、對該項目環境保護審批有關技術問題的建議
1、建議在審批時提出的附加條件;
2、工程設計與項目建設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