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是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起來的。
1、 環境影響評價思想孕育階段 1973年8月,北京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標志著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序幕的揭開。會議通過了“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保護工作方針,初步孕育了環境影響評價的思想。這一階段是中國環境保護的創業時期,一批環保科技成果為中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確立和開展在理論上和技術上打下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2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正式實施階段1979年中國第一次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其中規定擴建、改建、新建工程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從此中國正式實施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1981年頒布了《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環境影響評價的適用范圍、評價內容、工作程序等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1986年3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6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試行),1988年3月國家環境保護局下發了關于《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1988年3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1989年5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推的原則方法》,1989年9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照辦法》。這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的頒布標志我國初步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管理體系。
3 、環境影響評價快速發展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由于先后接受了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對中國環境影響評價培訓的技術援助項目,中國的環境影響評價開始與國際社會接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發展更快。1990年6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1992年到1994年的三年間,執行的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數(包括環境影響報告表)分別為36366、34276和31476項,分別占當年建設項目數的61%、57%和63%;1995以后,國家開始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分類管理,把評價要求分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三類。1995年這三類數目分別是3274、50215和11376項,分別占當年建設項目數的4.10%、63.10%和14.3090;1996年這三類的數目分別是2656、45988和16736項,分別占當年建設項目數的3.30%、57.30%和20.80%。可見從1992年到1996年,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數占當年建設項目總數的比例維持在60%左右。1998年11月,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并予發布實施,該條例對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適用范圍、程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都做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