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上資料和與資深環評師商量,擬采用以下質量標準:
我國目前沒有制定非甲烷總烴的環境質量標準,以色利的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短期為5.0mg/m3,長期2.0mg/m3,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927-1996)的非甲烷總烴的廠界濃度標準為4 mg/m3,一般情況下,質量標準要小于廠界標準,因此采用2mg/m3作為小時標準,1.2 mg/m3作為日均標準,0.2mg/m3作為年均標準。
補充下美國的大氣環境標準碳氫化合物三小時初級和次級標準均為 0.16mg/m3。
引用:
以色利的非甲烷總烴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短期為5.0mg/m3,長期2.0mg/m3,
這個短期不一定是1小時,長期不一定是一年。所以,對應作為小時值不一定對。
引用:
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927-1996)的非甲烷總烴的廠界濃度標準為4mg/m3,一般情況下,質量標準要小于廠界標準,因此采用2mg/m3作為小時標準,1.2 mg/m3作為日均標準,0.2mg/m3作為年均標準。
一般情況下,質量標準要小于廠界標準,應該對于一套標準是一定的,不同體系的標準就不一定。而且按照這個說法,質量標準應該小于4mg/m3才對。這種情況,建議做到廠界就行了,環境質量標準沒有,說明不是控制污染物。過猶不及。
嚴重同意!有些專家要求按照廠界標準的四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進行評價,個人認為無理,《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927-1996)的詳解中也說,國外的標準都非常不一致,甚至非甲烷總烴被廢除。國內的監測結果完全不能參考,環境本底值都不知道有幾個監測站能夠監測,哪能參考?
以色列標準中5.0mg/m3是30min標準,2.0mg/m3是24h標準。我做我幾個項目的本底監測中發現,好多地區的非甲烷總烴本底值日均值都介于2~3mg/m3,但周圍其無排放非甲烷總烴的工業企業,不知如何說明污染來源。
我南京的一個朋友說非甲烷總烴非常容易超標。公路旁邊的非甲烷總烴一定超標,機動車排放的非甲烷總烴量很大。
那個朋友監測過非甲烷總烴,我問問他監測值大概是多少。
以色列標準是總烴標準,但他們和意大利的總烴標準相差非常大,意大利總烴標準長期(24h)為263mg/m3,短期(30min)為53.33mg/m3,可見并沒有多少可參考性。要不就是詳解中引用錯誤?
我所接觸的本底監測中非甲烷總烴本底值一次值介于1~3mg/m3,請注意不是小時值或者30分鐘平均值,因其采樣為玻璃注射器一次采集
非甲烷總烴一般是測總烴,然后減去甲烷。
我們接觸過的項目,油田開采區:甲烷背景一般1.5-2左右,非甲烷總烴一般在1以下。
原來也有過2-4之間的數值,后來一次證明他們做的數據有問題。
在非甲烷總烴標準執行的問題上,GB16297-1996中給出的廠界濃度限值4mg/m3是首先必須執行的!國外的標準如有不一致,不能隨意拿來執行的!原則性的問題,專家提也不能用!至于環境質量標準,沒有,可以不做評價,只做計算的阿!如計算結果超過廠界標準,則必須控制無組織排放量與措施的!如是有組織排放量大,則可以建議回收或燃燒等方式環保治理的阿!
對監測數據,一定要分開總烴和非甲烷總烴的關系,不能混為一潭!
對于儲油庫計算衛生防護距離時,非甲烷總烴的環境標準該如何選取呢,難道說因為沒有環境標準,可以不計算衛生防護距離了嗎
這就看具體地方處理的方法不同,如果你引用了環境質量標準,那么就需要算一下,或者開會時等專家提意見,提了就算一下,不提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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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個有非甲烷總烴的項目,預測時小時值使用了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制4.0mg/m3,日均值用的是以色列環境以色列的環境質量標準2.0mg/m3。不知可否?
前面幾個人說的長界濃度高于環境濃度也有些想當然了,苯并芘的廠界濃度是0.008ug/m3,但是環境濃度是0.01u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