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度 20|
危險化學品儲罐設置圍堰的要求
【目的】
規范公司液體類危險化學品儲罐圍堰設置。
【范圍】
公司生產區域內液體類危險化學品儲罐。
【制定依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化工裝置設備布置設計技術規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職責】
公司各車間或職能部門。
【內容】
1、公司范圍內,凡是液體危險化學品儲罐,只要是所儲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蝕性或易燃易爆危險性,均應在儲罐區周圍設置圍堰。腐蝕性物料儲罐區圍堰尚應鋪砌防蝕地面。
2、不同類別的儲罐不宜共用一個圍堰區,如果儲罐相鄰難以隔開分別設置圍堰時,儲罐之間必須設置隔堤。
3、圍堰的高度不應小于0.15m。圍堰區域的范圍一般按設備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4、圍堰內不允許有地漏,但是應有排水設施,圍堰內的地面應坡向排水設施,坡度不應小于3‰。在堤內排水設施穿堤處,應設防止液體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無關的管道從圍堤內穿過,管道必須穿堤時,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同時如果儲罐所儲物料對管道具有腐蝕性,管道兩側還必須設隔離保護。
6、圍堤內不得有電氣等設備。
7、如果儲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時,所做的圍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積足以容納圍堰內最大的常壓貯槽的容量,圍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圍堰內積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連接到防爆耐腐蝕泵。各儲罐使用部門負責確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儲設備,并配備足夠數量臨時管路備用。
8、酸類(或堿類)儲罐圍堰附近應堆放可以中和一個儲罐的燒堿(或酸)。
9、易燃易爆類危險品液體儲罐圍堰要求:
1)圍堰內內的有效容積,不小于圍堰內1個最大儲罐的容積。
2)立式儲罐至圍堰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臥式儲罐至防火堤內堤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室外立式儲罐圍堰堤的高度,應為計算高度加0.2m,其高度應為1.0m至2.2m;室外臥式儲罐防火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
10、圍堰堤及隔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圍堰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靜壓,且不應滲漏;
2)圍堰內儲罐數量在2個以上時,應在圍堰堤的不同方位上設置兩個以上的人行臺階或坡道,隔堤均應設置人行臺階。
11、甲類液體半露天堆場,乙、丙類液體桶裝堆場和閃點大于120℃的液體儲罐(區),當采取了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時,可不設置圍堰。
12、室外儲罐區必要時應設置事故存液池,事故存液池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組四周,應設導液溝,使溢漏液體能順利地流出罐組并自流入存液池內;
2)事故存液池距儲罐不應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導液溝距明火地點不應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應有排水措施;
5)事故存液池的容積,不小于圍堰內1個最大儲罐的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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