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本項目用地性質屬于二類居住用地中服務設施用地,不屬于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范疇,但屬于居住用地,且地塊使用主體為幼教老師和幼兒群體,從人身安全考慮,為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加強建設用地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我公司受哈爾濱市道外區教育局委托對哈爾濱市道外區長安城幼兒園項目地塊開展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編制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現場踏勘,通過資料收集、人員訪談、地塊環境污染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通過對地塊周邊環境的資料進行收集分析、現場踏查和人員訪談可知,地塊周邊0.5公里范圍內周邊地塊人類活動較為活躍,無礦產資源開發行為,地塊周邊主要為居民住宅用地,地塊周邊無規模化畜禽養殖和礦產資源開發等行為,地塊周邊存在供熱公司、汽車維修和廚房設備制造企業,歷史存在三棵樹藥材中心,根據對地塊周邊現狀和歷史存在的工業企業產生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徑進行調查和分析,周邊現狀和歷史存在的企業基本不會地塊造成污染影響,因此,無需開展第二階段采樣調查。 綜上所述,本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第二階段調查,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結束。
黑龍江科瑞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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