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點聲源 教材第192頁,“以球面波形式輻射聲波的聲源,輻射聲波的聲壓幅值與聲波的傳播距離(r)成反比。從理論上可以認為任何形狀的聲源,只要聲波波長遠遠大于聲源幾何尺寸,該聲源就可視為點聲源。”《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3.4關于“點聲源”的定義為:“以球面波形式輻射聲波的聲源,輻射聲波的聲壓幅值與聲波的傳播距離(r)成反比。任何形狀的聲源,只要聲波波長遠遠大于聲源幾何尺寸,該聲源可為點聲源。在聲環境影響評價中,聲源中心到預測點之間的距離超過聲源最大幾何尺寸2倍時,可將該聲源近似為點聲源。” 聲學中,可聽聲波頻率范圍為20~20000Hz,聲音在空氣中的傳播速度約為340m/s,可聽聲波的波長為17m~17mm,人耳主觀聽覺最大的頻率約為2000Hz,波長0.17m。 理論上點聲源判別與其波長沒有任何關系,預測點離開聲源的距離比聲源本身尺寸大得多時,聲源可當作點聲源處理,等效點聲源位置在聲源本身的中心。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5.1.2測量儀器和校準儀器應定期檢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內使用;每次測量前、后必須在測量現場進行聲學校準,其前、后校準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則測量結果無效。”教材(P339頁)和GB 12348—90中測量前后儀器的“靈敏度相差”的說法不準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