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生態環境廳完成2018年上半年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工作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寧夏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對2018年上半年審批的16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4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技術復核,并于近日完成了復核工作。本次復核有3家環評機構編制的4本報告書復核結果為良好,10家環評機構編制的11本報告書復核結果為合格,1家環評機構編制的1本報告書復核結果為不合格;本次復核有16家環評機構編制的16本報告表復核結果為良好,14家環評機構編制的18本報告表復核結果為合格。根據復核結果和環評資質管理有關規定,生態環境廳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較差及編制質量存在問題的環評機構分別給予限期整改六個月、通報批評的處理,同時對部分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在環評審批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通報,提出了整改要求。
針對本次復核發現的問題,寧夏生態環境廳要求,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受理和審批環評文件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15年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令第44號),嚴禁越權審批,嚴禁降低類別審批。此次被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的環評機構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質量審核制度,不斷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復核發現影響審批結論的重大問題,應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項目建設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技術復核是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86號)中“加強環評質量管理,強化環評文件技術復核”要求的一項重要工作,為加強我區環評機構管理和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起到積極作用。 關于2018年上半年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的通報
各市、縣(區)環境保護局(行政審批局),寧東基地管委會環境保護局,各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督導和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對2018年上半年審批的16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34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復核。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復核內容
復核內容為項目概況、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環境現狀評價、工程分析及以新帶老情況、污染控制、環境風險防范和措施等編制內容與環境影響評價導則的相符性。報告綜合評價分為3個等級,得分在85分及以上為優秀,得分在84~75分為良好,74~60分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復核結果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質量復核情況。
中環華誠(廈門)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本)、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本)、寧夏石油化工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1本)3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復核結果為良好。
寧夏特萊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本)、寧夏石油化工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1本)、中衛市眾旺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1本)、重慶九天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1本)、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1本)、內蒙古億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本)、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1本)、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本)、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2本)、北京尚世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本)10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復核結果為合格。
中環國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寧夏華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廢油處置技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復核結果為不合格。
(二)環境影響報告表復核情況。
信息產業部電子綜合勘察研究院(1本)、滄州圣力安全與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1本)、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1本)、深圳鵬達信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本)、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本)、河南匯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1本)、北京中科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本)、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1本)、江蘇寶海環境服務有限公司(1本)、寧夏華之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1本)、廣東志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1本)、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1本)、中環國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本)、云南天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1本)、北京華夏博信環境咨詢有限公司(1本)、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1本)16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復核結果為良好。
安徽禹水華陽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2本)、臨滄尚德環境技術有限公司(1本)、重慶九天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1本)、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本)、寧夏特萊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本)、河南源通環保工程有限公司(1本)、遼寧大奧環評有限公司(1本)、內蒙古億保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本)、湖南葆華環保有限公司(1本)、中衛市眾旺達環境技術有限公司(2本)、寧夏石油化工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1本)、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2本)、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1本)、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1本) 14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復核結果為合格。
三、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經復核,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尚世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寧夏特萊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環評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詳見附件),在全區通報批評。中環國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寧夏華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廢油處置技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質量較差,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對該環評機構及報告書編制人員給予限期整改六個月處罰。
整改期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計算, 對責令限期整改的環評機構,整改期間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受理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申請;對責令限期整改的環評工程師,整改期間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受理其作為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申請。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寧縣環境保護局審批的《中寧縣寧華工貿有限公司綜合利用冶煉廢渣實施循環經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越權審批行為,環評批復內容與報告書內容不一致。
平羅縣環境保護局審批的《寧夏晟晏實業集團能源循環經濟有限公司富錳渣生產線及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同心縣環境保護局審批的《寧夏華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廢油處置技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審批把關不嚴。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環評管理規定。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受理和審批環評文件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15年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保部令第44號),嚴禁越權審批,嚴禁降低類別審批。地級市環境保護部門不得授予縣(區)環境保護部門市級環評審批權限,已經授予的應收回權限。
(二)切實加強環評文件督導。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評文件質量的考核管理,強化環評機構從業行為監管,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環境風險高的項目提高抽查比例,對環評文件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曝光,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懲處問責,有效促進環評機構不斷提升環評文件編制質量。
(三)壓實責任整改到位。被通報批評的環評機構及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質量審核制度,不斷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對復核發現影響審批結論的重大問題,應組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項目建設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整改落實情況于2018年12月30日前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聯系人:高潔(0951)5160966
附件:2018年上半年自治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督察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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