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經請示省政府,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創新十七條優化服務措施。昨天,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士就措施進行了解讀。 一、關于推進“三線一單”編制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的部署,圍繞兩大協同發展區建設,我省今年將全面啟動全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系統評價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基礎狀況、結構功能屬性,銜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銜接生態保護紅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一張圖”上明確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控制、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利用等管控要求,建立全地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作為各地優化經濟發展布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的科學指南。“三線一單”管控單元將精確到每個鄉鎮,根據當地的污染源、污染排放總量模擬計算出水環境和空氣環境的底線,“比如某個管控單元空氣、水要達到什么標準,每個管控單元都有一條不能突破的底線”,明確管控單元內的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要求。 二、關于強化規劃環評宏觀管理,簡化項目環評 規劃環評既是“源頭預防”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優化產業布局的重要抓手,也是服務重大項目落地的重要基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明確規定,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在規劃編制時,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同時,《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已經進行環評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其項目環評的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評論證情況予以簡化。在嚴格規劃環評的同時,我廳進一步加大所涉項目環評的簡化力度,《意見》明確規劃環評所包含的具體項目,其與相關規劃的環境符合性分析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以及選址合理性分析、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的內容也可適當簡化。下一步,我廳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根據不同建設項目類型,進一步分領域制定出臺簡化項目環評內容的有關要求,減少重復評價,減輕企業負擔。 三、關于推進全省審批標準化促服務提速增效 圍繞“無差別受理、同標準審批”的目標要求,在審批要件、審批時限方面開展實行全省統一標準。《意見》中明確環評審查審批材料的原則,即凡沒有法律依據的一律取消;凡可由業主事前承諾辦理的,不再要求審批前提供。同時,為響應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縮短審批時限的改革要求,《意見》明確編制環評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全省承諾審批時限統一為法定時限60個工作日的一半(即30個工作日),其中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類項目承諾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編制環評報告表的項目,承諾審批時限統一為10個工作日(法定時限為30個工作日)。竣工環保驗收的承諾時限,統一壓縮為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的三分之一(10個工作日),其中水、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依法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下一步,我廳將在國家出臺建設項目審批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省實際進一步細化制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指南,統一全省環評審批尺度。 四、關于探索網上在線辦理 為進一步方便企業辦事,深化“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意見》提出全省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將開展全過程網上在線辦理,打造環評“不見面審批”模式。目前,我廳將加快完善環評審批掌上服務App,綜合提供在線預約、在線申報、在線查詢等功能,做到建設項目環評和竣工環保驗收一網通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讓服務更便捷,辦事更高效。 五、關于統一排污權指標取得方式 排污權指標是企業項目建設應落實的一項環保要素。本次改革中對實行排污權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指標,由現行的環評審批前取得改為投產前取得。由于項目在投產實際排污前仍需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因此在提高審批效率的同時,并沒有放寬環境監管的有關要求,還可以減輕企業前期建設的經濟負擔,有利于企業在前期有更多的投入用在環保設施建設上。 《意見》還要求各地政府要完善排污權儲備體系,加強排污權總量指標收儲,保障市場供給、總體平衡。對于重大項目,地方政府要提前儲備,確保及時、足量的供給。對于小微企業,探索由政府統一出讓儲備權、簡化交易,減輕企業負擔,具體交易方式由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確定。 六、關于試行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中提出“ 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精神和要求,在全省建設項目環評領域探索試行告知承諾制。從積極穩妥角度考慮, 擬先行在已完成規劃環評的省級工業園區的35類基礎設施和環境影響輕的項目中開展。今后,我廳將結合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實施情況,適時對名錄進行修訂調整補充。 七、關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守住生態環境底線 《意見》要求制定完善建設項目環保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從項目審批到投產的全過程、全鏈條細化監管要求,構建“立體、協同、高效”的監管體系。明確對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造紙、平板玻璃、鋼鐵行業等污染重、風險高項目的監督管理應該重點強化管理;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環境風險高的項目,應進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實施靶向監督管理。 針對日常項目管理,《意見》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嚴厲打擊企業違法行為。對違反環評、環保“三同時”制度的行為依法嚴厲查處,督促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二是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加快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有序推進核發工作,實現“一證式”管理。三是推動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對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承諾負責實施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未完時完成的,要通過約談、通報、區域限批、環保督察等方式,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問題解決。 環評中介機構及環評工程師負責具體承擔環評文件的編制工作,其服務水平好壞、工作質量高低直接關系環評工作進度、影響項目落地。《意見》還提出實行環評中介市場紅黑名單制,形成良好的市場導向,引導企業選擇好的中介機構。 環評愛好者網附:
閩環發〔2018〕26號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 助推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函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旅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
經請示省政府,現將《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 助推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印發給你們。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 助推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助推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三線一單”和規劃環評,強化環評宏觀管理 (一)編制“三線一單”。全面啟動兩大協同發展區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系統評價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基礎狀況、結構功能屬性,銜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在“一張圖”上明確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控制、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利用等管控要求,建立全地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二)推進規劃環評。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時,要依法同步開展規劃環評。當前要重點結合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建設和全省“十四五”規劃統籌安排,提前為重大項目布局決策提供參考,推動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產業集群、要素集中的發展模式。 (三)加強銜接互動。上述規劃和規劃環評審批(查)前,規劃編制部門要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的溝通,提前對接、有效聯動。已完成規劃環評審查并獲得批準的規劃,如規劃的范圍、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發生重大調整,應抓緊重新進行規劃環評或補充評價,及時為產業布局、項目引進提供決策依據。實施五年以上的各類產業園區規劃應開展跟蹤評價,及時分析問題、完善對策,實現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 二、加強“區域-規劃-項目”聯動,簡化項目環評管理 (四)實行項目環評繁簡分離。對已通過規劃環評審查的規劃所包含的具體項目,其與相關規劃的環境符合性分析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選址合理性分析、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的內容可進一步簡化。同時,根據項目類型,進一步分領域簡化項目環評內容,減少重復評價,減輕企業負擔。適時總結推廣廈門市由政府統一組織區域評估的改革經驗。 (五)試行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在已完成規劃環評的自貿區、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旅游度假區、重大開發區(片區、新區),對規劃中包含的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及環境風險低、環境影響小的項目(詳見附件1),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后,自行公開承諾書和符合規定的環評文件,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六)推行民生工程領域“打包”審批。對點多面廣的內河整治、農村公路、陸島交通碼頭等公共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項目統一可研核準的,推行區域“打包”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提高項目前期效率,加快區域開發建設。對列入豁免范圍的項目(詳見附件2),免于環評,但應自覺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三、推進全省審批標準化,促進服務提速增效 (七)統一受理要件。對全省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僅需提供企業申請書、環評文件或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調查)報告2項,即可先行受理開展審查。對其他審查要件,凡沒有法律依據的一律取消;凡可由業主事前承諾辦理的,不再要求審批前提供。 (八)統一審批時限。編制環評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全省承諾審批時限統一提速至30個工作日,其中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類項目承諾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編制環評報告表的項目,承諾審批時限統一為10個工作日。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網上備案即可。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承諾時限,統一提速至10個工作日,其中水、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 (九)統一排污權指標取得方式。對實行排污權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指標,調整管理方式,不再要求建設單位在環評審批前取得,建設單位在書面承諾投產前取得上述指標并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后,即可審批,進一步縮短項目開工建設時間。 (十)統一環評審查審批尺度。在國家出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省實際進一步細化制定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指南,統一全省環評審批尺度,實現同類項目無差別受理、同標準審批。各地可通過職能整合、力量重組、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加強環評技術評估力量。加強審批培訓、推進聯網審查、強化考核抽查、提升審批效率。 四、創新便民利企方式,促進環評加快進度 (十一)優化審批服務質量。實行環評審批專人對接,主動服務、提前指導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開辟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審查。優化建設項目環評服務指南,全過程、全要素指導建設單位開展環評工作,避免因盲目投資所帶來的經濟風險和環境風險。 (十二)探索網上在線辦理。以全流程電子化為目標,加快研發環評審批掌上服務APP,綜合提供在線預約、在線申報、在線查詢等功能,逐步實現建設項目環評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網上在線辦理,做到一網通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實現服務更便捷,辦事更高效。 (十三)強化排污權要素保障。各地政府要完善排污權儲備體系,加強排污權總量指標收儲,在保障市場供給、總體平衡的同時,重點確保重大項目所需。對小微企業可由政府統一出讓儲備權、簡化交易,減輕企業負擔,具體交易方式由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確定。 (十四)嚴格環評中介市場管理。實行環評中介市場紅黑名單制,通過線上線下雙重抽查,加強考核、加密頻次,加大對失信環評機構和不良環評工程師的處罰力度,將有關結果納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促進質量提升、審批提速。 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守住生態環境質量底線 (十五)加快構建全過程管理體系。按照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要求,完善建設項目環保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構建“立體、協同、高效”的監管體系。重點強化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造紙、平板玻璃、鋼鐵行業等污染重、風險高項目的監督管理;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環境風險高的項目,進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實施靶向監督管理。 (十六)加強生態環保大數據運用。結合“三線一單”、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成果,深入推進生態云平臺建設,構建“一企一檔”、“一園一檔”的環保大數據,探索在重點項目環保管理、生態環境質量預測預警、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應用,促進布局優化、產業升級,實現可靠溯源、有效預測、精準治污、改善環境。 (十七)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違反環評、環保“三同時”制度的行為,督促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將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有序推進核發工作,實現“一證式”管理。對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承諾負責實施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未按時完成的,通過約談、通報、區域限批、環保督察等方式,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問題解決。 附件:1.第一批試行告知承諾的建設項目清單 2.福建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申請表 4.告知承諾制環評批復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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