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邦孚光學有限公司年產塑料制品180噸搬遷擴建項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廣東邦孚光學有限公司年產塑料制品180噸搬遷擴建項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進行信息公示,使項目建設可能影響區域環境內的公眾對項目建設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廣東邦孚光學有限公司年產塑料制品180噸搬遷擴建項目(一期) 建設單位:廣東邦孚光學有限公司 建設概況:廣東邦孚光學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民眾街道錦標村錦安路23號一期廠房1-2樓,項目地理位置為:東經113°28'34.843",北緯22°36'45.996"。項目總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用地面積2100m2,建筑面積約4200m2。本期驗收范圍為廣東邦孚光學有限公司年產塑料制品180噸搬遷擴建項目(一期),建設內容主要為生產、加工、銷售:塑料配件。項目年產塑料制品130噸。項目一期相關設備已經安裝完成并進入調試,現進行竣工公示和調試時間公示。 二、建設單位調試時產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簡述 1、廢水污染及治理設施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民眾污水處理廠達標處理后排放。 污水處理達標后排放,對附近河道的影響不大。 2、廢氣污染及治理措施: 1)、烘料工序廢氣 烘料工序有少量的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污染物產生。烘料廢氣通過加強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甲苯可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苯乙烯和臭氣濃度可達《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可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2)、注塑工序廢氣 項目注塑工序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項目廢氣采取工位收集,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由1根2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臭氣濃度可達到《惡臭污染物廠界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非甲烷總烴、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可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要求。 3)、檢測工序廢氣 項目檢測工序使用高低溫箱,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通過加強車間通風后無組織,非甲烷總烴、甲苯、乙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的要求;苯乙烯、臭氣濃度可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要求。 項目產生的廢氣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3、噪聲污染及治理措施: 項目噪聲影響主要是空壓機等生產設備產生的機械噪聲。因此,應做好聲源處的降噪隔音設施,以減少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另外,合理布局設備并經隔聲、吸聲、降噪等處理措施,廠界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處統一清理并轉運處理,一般工業固廢交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能力的單位處理,危險廢物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轉移處理。 三、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8月27日 2、調試起止日期:2024年8月28日--2025年8月27日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關注本項目建設項目和周邊環境影響區域內廠企、單位等公眾。 五、公眾反饋方式: 公眾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致電等方式,發表對該工程竣工的意見和看法,發表意見的同時請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建設單位將聽取公眾意見對建設項目進行整改。 六、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廣東邦孚光學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民眾街道錦標村錦安路23號一期廠房1-2樓 聯系人:蘭先生 電話:1392523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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