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森林公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簡本第二次公示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大足縣森林公園建設項目 (2)建設性質:新建 (3)項目類別:休閑公園 (4)建設地點:重慶大足 (5)工程內容及規模:建設內容為四個公園(人民、水峰、獅子山、郊野)的植樹造林及大門、道路和相關休閑、健身、景觀、綠化附屬配套基礎設施; 建設規模為該項目總占地面積1200.75畝,其中人民公園443.94畝、獅子山公園357.74畝、水峰公園200.42畝、郊野公園198.65畝。 (6)投資規模:工程總投資估算為3350萬元,主要資金由縣財政統籌解決,余資金:通過對冠名權的公開拍賣,籌集部分建設資金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況1、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噪聲、揚塵、廢水和固體廢物。根據該項目的特點,該項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以施工期噪聲和揚塵為主。 (1)施工噪聲 該項目采用機械、半機械和人工方式進行作業,施工機械產生的噪聲將對建設地周圍聲環境產生一定的短期影響。 (2)施工大氣污染物 施工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有各類燃油動力機械在進行場地挖方、填筑、清理、平整、運輸等施工活動排放的含CO、NOX廢氣。此外,土石方開挖、鉆孔、場地平整、出渣裝卸、散裝水泥和建筑材料運輸、混凝土攪拌等施工活動將產生二次揚塵。其次為施工人員日常生活、燃料燃燒產生的少量廢氣,但最為突出的是施工揚塵。 (3)施工期廢水 該項目施工期所排污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景區原有的公廁處理后排放。 (4)施工固廢 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建筑工人的生活垃圾。 2、運營期 (1)廢水 煤礦建成投入營運后,廢水排放以生活污水為主。生活污水排放量為20m3/d,主要污染物及濃度為COD 500mg/L、BOD5400mg/L、 SS 300mg/L、NH3-N 30mg/L。 (2)固體廢物 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管理人員和游客產生的生活垃圾。 三、評價標準1、環境質量標準 (1)空氣環境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的二級標準。 (2)項目用地環境噪聲采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3)本項目污水受納水體為瀨溪河,其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 (4)水土保持 參照執行《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190-2007) 2、污染物排放標準 (1)項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準。 (2)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項目運行期廠界噪聲參考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1類”標準。 (3)固體廢棄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 (4)施工揚塵的防治應執行《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中的有關規定。 四、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 參照《重慶市主城塵污染防治辦法》(渝府令第188號)以及《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中的有關規定防止揚塵污染;文明施工,增設必要的防塵措施,施工場地應設置硬質圍擋,每天定期灑水,對水泥攪拌、卸料澆注等產塵點,增設簡易防塵設施,如設工作棚、擋塵板、噴水等設施防止揚塵;建筑材料堆場采取圍欄和覆蓋措施可以減少揚塵污染;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以滲坑或滲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按照《重慶市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減少人為噪聲;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對動力機械設備定期進行維修和養護;減少運輸車輛夜間的運輸量;嚴格控制夜間施工時間,對高噪聲的施工設備僅限于白天作業,嚴禁在夜間22:00~次日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作業,施工單位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24小時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裝修、裝卸等作業的,應當在施工前四日按規定程序報批,并向公眾公示。 建筑廢料應及時清運至縣政府批準的建筑垃圾堆放場傾倒,并設置建議雨篷;由于采用自拌混凝土,砂石料嚴禁亂堆亂放,且不能堆積過多,砂石料應設圍墻阻擋,防止被雨水沖走。 2、運營期 (1)廢水防治措施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索道建成投入營運后,生活污水排放量為20m3/d,經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2)固體廢物 項目建成后的主要固廢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實行分類袋裝化,交環衛部門處理。 五、評價結論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符合《大足縣縣“十一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的要求;符合《大足森林工程總體規劃》的要求;符合《大足縣縣城總體規劃(2003-2020)》的要求;改善了城鎮居民居住環境、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健全和完善了大足縣城避難防災系統;為當地居民提供了一個休閑放松、開展文化活動、相互交流的場所;極大地改善了大足縣城的城市景觀面貌,優化了對外形象;為大足縣提供了一個對外展示的平臺。 大足森林公園建設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及相關環保政策要求;在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后,項目總體布局和選址較為合理,所在地區環境質量較好,有一定的環境容量;工程建設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對于生態環境的影響;落實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影響有限,能為環境所接受,區域環境功能不會發生改變。評價認為,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大足森林公園建設項目建設可行。 六、意見反饋形式及聯系方式如果您有意見,請向環境評價單位或建設單位反饋,可以以傳真、信件、郵件等形式反映。 環境評價單位---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 聯系人:梁先生 通信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二路177-9號,郵政編碼:400042 聯系電話:023-86556314 傳真:023-86556315 電子信箱:liangguojun2007@163.com 建設單位——重慶大足現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吳先生 聯系電話:13883595948 七、公示期限您可以在2011年6月8日起至2011年6月23日期間按上述方式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