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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文件
環發〔2008〕69號
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環境管理的不斷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業務量明顯上升。與此同時,環境影響評價隊伍建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規模持續擴大,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穩步推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執行發揮了重要的技術支持作用。但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工作質量不高,內部管理松散,出借資質以及人員“掛靠”等,影響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律制度的嚴肅性,干擾了環境影響評價市場秩序。為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促進環境影響評價隊伍健康發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考核與監督,建立國家與地方環保部門上下聯動的管理機制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開展業務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業務指導,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日常考核,并定期在當地環境保護政府網站公布考核結果;對日常考核中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6號)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予退回,計入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日常考核結果,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對編制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機構和相關人員提出處罰建議。
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設專人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交流,定期開展轄區內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年度考核,檢查其工作條件、人員條件、管理機制、工作質量等情況,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將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報送我部。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氛圍,做好引導和服務,不得干涉建設單位自主選擇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不得限制外系統、外地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本地區承接環境影響評價業務;鼓勵建設單位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同時,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轄區內外埠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杜絕個人或無資質機構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我部將于近期在政府網站建立《全國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系統》,進一步方便公眾查詢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業績及其專職技術人員等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規范申報和審查程序,嚴格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
我部審查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機構申報材料時,向申請機構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的,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申請機構的辦公條件、專職人員、內部管理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并綜合考慮當地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行業、地域分布和申請機構專業特點,結合申請機構綜合實力和日常表現,及時向我部反饋書面意見。首次申請資質、申請調整評價范圍、申請晉升資質等級以及因改制、分立或合并等原因申請名稱變更的機構,亦可先行征求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機構要防止資質申請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核查過程中,確需申請機構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的,申請機構應按要求一次性補齊。申請晉升甲級資質的機構,一般應具備五年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經歷,并具有良好的工作業績;申請擴大評價范圍的機構,一般應在現有評價范圍工作一年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機構和同一出資人設立或控股的機構只可申請一個環境影響評價資質。
三、健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提升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內部管理水平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須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雙重把關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審核機制,并認真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相關技術報告和監測數據,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使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規范和專職技術人員簽字等相關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承接的環境影響評價業務,必須與所具備的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相一致。承接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時,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協議,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嚴禁借用和出借資質證書。書面委托合同或協議不得由其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代簽或通過個人、其他中介機構簽訂。兩個或兩個以上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合作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由主持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作為項目負責人。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對所承接項目建立完整檔案,檔案中應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紙件和電子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批復文件、項目委托合同或協議、環境監測報告以及公眾參與材料等相關文件和資料的原件。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及時掌握本機構環境影響評價從業人員情況和所承接項目情況,嚴格執行年度業績報告制度,于每年三月底前將上年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年度業績報告表》報我部,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四、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
針對目前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專職技術人員“掛靠”現象,我部將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情況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對登記在兼職單位或非供職單位的“掛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予以清理,并對存在此類問題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予以重新審查。
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分自查、復核和抽查三個階段。2008年9月底前,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完成自查。2008年10月底前,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完成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自查情況的復核,將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建議報我部。我部將適時進行抽查。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 環保 環評 機構 通知
抄送:解放軍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辦公室。
字體:【 大 中 小 】 更新日期:【2008-07-29】 【打印】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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