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文要求加強交通運輸規劃環評 實行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
中國環境報訊(5月11日) 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落實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指導。
《通知》要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時,應嚴格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同步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已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修訂的,應當重新或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通知》指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立足當地資源環境特點,重點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實施的環境制約因素,預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實施對區域資源環境的直接、間接和累積影響,并提出規劃優化調整建議和減輕環境影響的針對性措施。
國(省)道公路網規劃、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生態、有序發展”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公路網、公路運輸樞紐布局、規模和技術標準,優化交通運輸資源配置,完善公路網絡結構,從源頭預防或減輕公路建設的生態環境影響。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綜合判斷港口開發對區域資源環境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從源頭避免港口開發建設的生態環境影響;航道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堅持合理利用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涉及航電樞紐建設的,要貫徹落實“生態優先、統籌考慮、適度開發、確保底線”基本原則,重點關注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重大生態環境影響。
《通知》還要求,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行業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應當包括環評、交通環保、水環境、水生生態、陸生生態、大氣環境、聲環境、重金屬、化學品環境管理、規劃等方面的專家,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審查小組總人數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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