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口縣昌河煤業有限公司回龍煤礦(60kt/a) 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簡本公示 一、基本情況(1)項目名稱 重慶市城口縣昌河煤業有限公司回龍煤礦(60kt/a)新建項目 (2)建設性質:新建 (3)項目類別:采掘 (4)建設地點:重慶城口縣 (5)工程內容及規模:重慶市城口縣漢昌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回龍煤礦是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煤礦整合的通知》(渝府[2009]2號)和與《關于開縣煤礦有限公司與共群煤礦糾紛調處方案的復函》渝整合辦[2009]89號),由開縣大進鎮共群煤礦在城口縣取得周溪鄉煤炭資源探礦權,并于2008年12月26日由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法了探礦許可證,許可證號為T50120081201020758,有效期為2008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6日。滿足建礦條件后,關閉開縣大進鎮共群煤礦并將其指標調整到城口縣,根據重慶市煤礦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渝煤整合辦[2011]6號文),同意重慶市城口縣漢昌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回龍煤礦為異地保留新建礦井。根據《劃定礦區范圍申請報告審查意見書》(渝地礦協礦劃審〔2011〕054號),劃定的礦區范圍由7個拐點圈定,礦井開采二疊系上統吳家坪組K2煤層。開采標高+1500~+2000m,礦區東西走向長約3182m,南北平均寬1281m,礦區面積3.36km2。礦井采用平硐開拓方式,采煤方法傾斜煤層為走向長壁采煤方法,急傾斜煤層為俯偽斜采煤方法。放炮落煤,工作面煤炭運輸采用搪瓷溜槽溜煤,頂板支護采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采空區處理采用全部垮落法。回龍煤礦布置4個井筒:分別為+1591主平硐、+1678m副平硐、+1800m東翼回風平硐及+1750m西翼回風平硐。回龍煤礦建設內容包括+1591m主井工業場地、+1678m副井工業場地、+1800m東翼風井工業場地及+1750m西翼風井工業場地工業場地的建設和地面、井下巷道、井下車場,運輸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等的等的建設 (6)投資規模:工程總投資估算為1174萬元,建設資金來源銀行貸款和建設方自籌解決。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況1、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噪聲、揚塵、廢水和固體廢物。根據該項目的特點,該項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以施工期噪聲和揚塵為主。 (1)施工噪聲 主要為挖掘機、推土機等,聲源源強約為84dB(A)左右;吊車、混凝土拌和機、振搗棒等,聲源源強約為80~90dB(A)左右;主要為吊車、升降機、切割機等,聲源源強約為75~90dB(A)左右;整個施工過程:載重汽車等原始車輛噪聲約為80~90dB(A)。 (2)施工大氣污染物 施工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有各類燃油動力機械在進行場地挖方、填筑、清理、平整、運輸等施工活動排放的含CO、NOX廢氣。此外,土石方開挖、鉆孔、場地平整、出渣裝卸、散裝水泥和建筑材料運輸、混凝土攪拌等施工活動將產生二次揚塵。其次為施工人員日常生活、燃料燃燒產生的少量廢氣,但最為突出的是施工揚塵。 (3)施工期廢水 該項目施工期所排污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其BOD5、COD等有機類污染物濃度較高。另外還有混凝土攪拌廢水和汽車沖洗廢水。 (4)施工固廢 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建筑工人的生活垃圾。 2、運營期 (1)廢水 煤礦建成投入營運后,廢水排放以生活污水為主。生活污水排放量為27.34m3/d,主要污染物及濃度為COD 500mg/L、BOD5400mg/L、 SS 300mg/L、NH3-N 30mg/L。 產生的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三級標準排放,根據實際情況部分用作農灌。 (2)固體廢物 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生產生活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及矸石。 三、評價標準1、環境質量標準 (1)空氣環境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的二級標準。 (2)項目用地環境噪聲采用《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3)本項目污水受納水體為前河,其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 (4)水土保持 參照執行《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190-2007) 2、污染物排放標準 (1)項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準。 (2)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項目運行期廠界噪聲參考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 (3)固體廢棄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 (4)施工揚塵的防治應執行《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中的有關規定。 四、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 參照《重慶市主城塵污染防治辦法》(渝府令第188號)以及《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中的有關規定防止揚塵污染;文明施工,增設必要的防塵措施,施工場地應設置硬質圍擋,每天定期灑水,對水泥攪拌、卸料澆注等產塵點,增設簡易防塵設施,如設工作棚、擋塵板、噴水等設施防止揚塵;建筑材料堆場采取圍欄和覆蓋措施可以減少揚塵污染;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以滲坑或滲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按照《重慶市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減少人為噪聲;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對動力機械設備定期進行維修和養護;減少運輸車輛夜間的運輸量;嚴格控制夜間施工時間,對高噪聲的施工設備僅限于白天作業,嚴禁在夜間22:00~次日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作業,施工單位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24小時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裝修、裝卸等作業的,應當在施工前四日按規定程序報批,并向公眾公示。 建筑廢料應及時清運至縣政府批準的建筑垃圾堆放場傾倒,并設置建議雨篷;由于采用自拌混凝土,砂石料嚴禁亂堆亂放,且不能堆積過多,砂石料應設圍墻阻擋,防止被雨水沖走。 2、運營期 (1)廢水防治措施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回龍煤礦建成投入營運后,生活污水排放量為27.34m3/d,經處理后用作農灌。 (2)固體廢物 項目建成后的主要固廢是生活垃圾及矸石,生活垃圾實行分類袋裝化,交環衛部門處理,矸石綜合利用。 五、評價結論城口縣漢昌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回龍煤礦(60kt/a)新建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及相關環保政策要求;項目采用的工藝技術可靠,基本滿足清潔生產標準要求;在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后,工業場地布局較為合理,所在地區環境質量較好,有一定的環境容量;工程建設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對于生態環境的影響小;落實污染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影響有限,能為環境所接受,區域環境功能不會發生改變。通過調查,本項目建設得到了當地居民的支持。評價認為,在嚴格落實本評價所提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城口縣漢昌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回龍煤礦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六、意見反饋形式及聯系方式如果您有意見,請向環境評價單位或建設單位反饋,可以以傳真、信件、郵件等形式反映。 環境評價單位---重慶地質礦產研究院 聯系人:梁先生 通信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二路177-9號,郵政編碼:400042 聯系電話:023-88316311 傳真:023-88316315 電子信箱:liangguojun2007@163.com 建設單位——重慶市城口縣昌河煤業有限公司回龍煤礦 聯系人:胡先生 聯系電話:13896930999 七、公示期限您可以在2012年7月4日起至2012年7月19日期間按上述方式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