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評報告質量底下 行業內惡性競爭激烈 中廣網北京1月10日消息(記者莊勝春)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環評報告全稱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項目建設前進行的、對于項目建成后環境影響程度的預先評估。如果報告認為項目建成后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那么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方案就必須進行修改,甚至取消。 環評報告起到重要的把關作用,對環保和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目前,我國《環評法》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規定重大建設項目必須預先通過環評報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環評機構加以審核。但近日,環保部的一項專項檢查表明,目前許多環評機構存在嚴重的問題。 根據通報,環保部此次針對501家--也就是全國超過三分之一的環評機構的檢查中,88家環評機構的環評文件質量低下,甚至有兩家機構隱瞞情況、材料造假。調查顯示,環評機構在工程方面前普遍缺少話語權、在報告的真實性上也有很多水分。 作為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重要一環,此次環保部檢查中發現的刻意隱瞞、造假的情況,讓環評機構的公信力無處安放。在很多環評從業人員看來,這樣的懲罰勢在必行,但在懲罰背后,是整個行業的尷尬處境和魚龍混雜的現狀。上海某大型環評機構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因為擁有環評資質的機構過多過雜,行業內甚至正在發生“價格戰”的惡性競爭。 工作人員:如果是一些小項目,反正資質大家都有,甲級單位開的價位會比較高一點,三萬塊錢,然后工程單位就覺得別的單位可能一萬五、兩萬就能做了,畢竟是一個文字工作。但實際上要去認真負責做的話,要去看現場、用模型估算、然后提出措施。一些小單位就覺得可以依葫蘆畫瓢,電腦上復制粘貼就行,有的單位一個環境報告表可能半天就寫出來了,對于業主來說,我拿到批文就行了,誰管你是用幾天做出來的。 報告近乎一紙空文 審批階段敷衍了事 大連某環評行業從業人員王先生也告訴記者,如今,即使環評機構給出嚴格的報告,也未必能得到嚴格的執行,特別是在一些小項目的驗收過程中,環評報告的話語權往往遭到工程方和地方政府的雙重擠壓,很多建議流于一紙空文。 王先生:比較大的問題就是在建設過程中和設計階段、審批階段的差別有點大。比如批的時候是一層樓,但是蓋得時候蓋三層,驗收的時候有的就糊弄過去。環評這塊沒法監管,這塊是環保局的任務。 在這種情況下,環評機構為了生意,自然很難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做出公正的評價。 上海環評機構工作人員:說的直白一點,我們和業主是統一戰線的。畢竟,如果太多的項目評價通不過,以后找你做的會越來越少。也許的確是為環境好,上了很多措施,但是業主覺得上那么多措施對于投資來說是一件非常不經濟的事情,所以他會去找一些上措施上的少的單位去做項目,這樣投入也少。 記者的調查表明,環評機構的問題由來已久,此次環保部的專項檢查,只是暴露了環評行業問題的冰山一角。那么,這些問題能否根治?環評報告如何才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呢? 國外環評報告完全公開 國內僅有報告簡本向公眾開放十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僅靠環保部自上而下的監管是不夠的,環評機構若要真正發揮作用,還需更加公開,引入社會的監督。 馬軍:環評制度是從美國開始的,環評機構也會受到壓力、誘惑,但他們的環評報告是需要完全公開的,也有特別充分的公眾參與的過程、包括同行的評議,哪個機構要是在這中間被發現質量低劣、甚至造假的話,它的公信力很快就會喪失。在我國,環評是一個封閉的過程,只有報告簡本是公開的,而公開的時間只有十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實,我國現行的制度并非沒有對此做出努力,但到了執行階段,這種努力卻總是因為利益的博弈被有意識地規避了。馬軍建議,相關制度必須進一步上升到立法層面。 馬軍:現在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十年過去以后,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局面,它需要加以調整,把公眾參與的原則性規定細化,并且大大的加強,僅靠環保部還是難以做到大的調整。 大連環評行業從業人員王先生也強調,環保部門的難作為正是環評報告失語的根本原因。 王先生:像環評報告本身力度不強,因為他是咨詢類的,服務企業和環保局之間的機構,他不是行政法規,可能法律法規性還不強。我覺得還是國家制度制定齊全了,環評這塊的作用才能跟得上。 (原標題:我國環評報告幾無公信力 報告簡本僅向公眾開放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