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改委發布對內蒙古、浙江、廣東、陜西、甘肅、寧夏、新疆7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47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情況,其中18個火電項目涉及節能評估文件造假、用能設備能效未達到能評要求等。
公告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6年 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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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0年第6號令)有關規定,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對內蒙古、浙江、廣東、陜西、甘肅、寧夏、新疆7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47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檢查結果
檢查表明,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總體較好。多數項目建設單位把節能審查意見和節能評估文件作為項目設計、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據,有效提升項目能效水平、強化節能管理,從源頭上減少能源浪費,能評對實現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存在一些項目沒有嚴格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個別項目甚至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弄虛作假、騙取節能審查意見的情況。主要問題如下:
(一)節能評估文件造假。
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項目建設單位)與山東省工程咨詢院(節能評估報告編制機構)共同弄虛作假,出具的《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2×300MW自備熱電機組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內容嚴重失實。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2×300MW自備熱電機組項目在開展節能評估前已開工建設,但節能評估文件卻謊稱項目未開工建設;節能評估文件中機組選型、主要用能工藝等與實際建設情況不一致。其中,項目實際建設2臺360MW濕冷機組,而評估報告中建設方案為2臺300MW空冷機組,隱瞞項目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燃煤電站項目規劃和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能源[2004]864號)“在北方缺水地區,原則上應建設大型空冷機組”的要求)。
(二)項目建設單位未執行能評要求,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更改技術方案、調整主要用能工藝。
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礦800萬噸/年建設項目未配套建設選煤廠,擅自擴大篩分工序規模;寧夏發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銀星一井及選煤廠項目未配套建設選煤廠。神華寧夏煤業集團400萬噸/年煤炭間接液化項目、寧夏慶華煤化集團有限公司韋二煤礦等項目擅自調整部分主要用能工藝。
(三)用能設備能效未達到能評要求。
紅慶河1500萬噸/年礦井及選煤廠項目燃煤鍋爐、主變壓器等主要耗能設備能效未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鍋爐補水泵、加壓泵等設備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設備。北方聯合電力蒙西電廠2×30萬千瓦循環流化床空冷機組工程、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烏斯太熱電廠2×300MW 空冷發電供熱機組工程、神華神東電力公司店塔電廠2×600MW機組改擴建工程、府谷清水川低熱值燃料資源綜合利用項目2×300MW電廠工程、陜西郭家河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郭家河礦井及選煤廠項目、雙馬一礦礦井及選煤廠項目、浙江安吉天子湖環保熱電工程、金昌市熱電聯產(2×330MW)工程、銀川河東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國電哈密大湖南煤電一體化2×660MW工程、國投哈密電廠一期(2×660MW)工程、國網能源哈密電廠4×660MW工程、鄂爾多斯煤炭深加工項目一期工程(煤炭部分)等項目部分用能設備能效指標未達到能評要求。
(四)節能措施未有效落實。
浙江浙能溫州電廠“上大壓小”擴建項目、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300MW低熱值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電廠工程、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陳官營-東崗段)、甘肅白銀2×350MW熱電聯產工程、國電蘭州熱電2×350MW“上大壓小”熱電聯產異地擴建項目、新疆天富合盛2×330MW熱電聯產園區電站工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天山鋁業有限公司2×35萬千瓦自備熱電項目等項目部分節能措施落實不到位。
(五)能源管理制度不健全,計量器具配備不完備。
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2×300MW自備熱電機組項目、寧夏發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銀星一井及選煤廠等項目未建立能源管理體系,能源管理人員嚴重不足,計量器具配備不完備。
二、處理意見
(一)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第十八條,撤銷對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2×300MW自備熱電機組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
(二)給予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2×300MW自備熱電機組項目、紅慶河1500萬噸/年礦井及選煤廠項目、寧夏發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銀星一井及選煤廠項目和新疆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礦800萬噸/年建設項目等4個項目建設單位通報批評,將有關情況錄入國家發展改革委信用信息歸集及應用系統,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
(三)給予山東省工程咨詢院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將有關情況錄入國家發展改革委信用信息歸集及應用系統,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并依據整改情況,調整公開期限。責成山東省節能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六條對山東省工程咨詢院進行處罰,對該單位近三年從事的節能評估服務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責成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對其近三年通過節能審查的高耗能行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對違反能評相關法律法規及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的項目進行處理,并將檢查和處理結果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存在問題的項目單位要按照本次監督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抓緊整改(具體名單見附件)。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及節能審查機關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我委將擇時組織復查,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將予以嚴肅處理。
各地區節能主管部門及節能審查機關要結合本次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檢查,舉一反三,加強能評事中事后監管,切實發揮能評作用。
(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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