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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范的內容,與技術方法教科書差別較大,2011年案例分析考試值得特別關注。如果今年驗收案例考的是公路項目,那么我想下面規范節選的內容應該首當其沖。公路驗收噪聲監測分哪幾種?敏感點監測 、24小時連續監測、衰減斷面監測 、屏障降噪效果監測。每種監測如何布點?監測頻次?
監測布點原則
(1)對公路沿線的聲環境敏感點,按以下原則選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點進行現狀監測。
a)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且試運營期已采取措施的敏感點應監測,監測比率不少于50%;
b)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但試運營期未采取措施的敏感點應監測,監測比率不少于50%;
c)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進行跟蹤監測的敏感點可選擇性布點;
d)交通量差別較大的不同路段、位于不同聲環境功能區內的代表性居民區敏感點和距離公路中心線100m以內的有代表性的居民集中住宅區和120m以內的學校、醫院、療養院及敬老院等應選擇性布點;
e)同一敏感點不同距離執行不同功能區標準時應相應布設不同的監測點位;
f)敏感點為樓房的,宜在1、3、5、9等樓層布設不同的監測點;
g)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地方特有野生動物集中的棲息地宜選擇性布點;
h)位于交叉道路、高架橋、互通立交和鐵路交叉路口附近的敏感點應選擇性布點。
(2)為了解公路交通噪聲沿距離的分布情況,應設置噪聲衰減斷面進行監測。斷面數量可根據路段交通量及地形地貌的差異程度酌定,一般不少于2個監測斷面,監測斷面不受當地生產和生活噪聲影響。
(3)為了解公路交通噪聲的時間分布以及24小時車輛類型結構和車流量的變化情況,應根據工程特點選擇有代表性的點進行24小時交通噪聲連續監測,監測點不受當地生產和生活噪聲影響。
(4)為了解聲屏障的隔聲降噪效果,分析聲屏障措施的有效性,應對采取聲屏障措施的敏感點進行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
1、聲環境敏感點監測
a)監測方法:按照GB3096有關規定進行監測。監測同時記錄雙向車流量,按大、中、小型車分類統計,必要時增加摩托車、拖拉機的統計類別。
b)監測頻次:監測2天,每天晝間監測2次,夜間監測2次(22:00~24:00和24:00~6:00),每次監測20分鐘。
2、交通噪聲24小時連續監測
a)監測方法:按照GB3096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監測。監測同時記錄車流量,按大、中、小型車分類統計,必要時增加摩托車、拖拉機的統計類別。
b)監測頻次:24小時連續監測,監測1天。
3、交通噪聲衰減斷面監測
a)斷面選取原則:在公路線路平直,與彎段、橋梁距離大于200m,縱坡坡度小于1%,運營車輛能夠正常行駛,公路兩側開闊無屏障,監測點與公路的高差最具代表性的地段,不同車流量路段。
b)斷面布點:當公路車道數≤4時,距離公路中心線20m、40m、60m、80m和120m分別設置監測點位;當公路車道數>4時,距離公路中心線40m、60m、80m、120m和200m分別設置監測點位。
c)監測方法:按照GB3096中的有關規定進行監測。監測同時記錄車流量,按大、中、小型車分類統計,必要時增加摩托車、拖拉機的統計類別。
d)監測頻次:監測2天,每天晝間監測2次,夜間監測2次,每次監測20分鐘。
4、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
a)監測點位選擇:敏感點聲環境質量監測可選擇在距離道路聲屏障后方中間被保護敏感點前1m進行,同時選擇無屏障開闊地帶且與聲屏障后方監測點等距離處為對照點同步測試。聲屏障降噪效果監測可在聲屏障后10m、20m、30~60m各設1個點,另外在無屏障開闊地帶距離道路路肩10m、20m、30~60m處各設一個對照點。對照點與聲屏障后測點之間距離應大于100m。
b)監測方法:按照HJ/T90中插入損失的間接法測量的有關規定進行監測。
c)監測頻次:每天監測4次(時間同敏感點噪聲監測),每次監測20分鐘,連續監測2天。
d)監測量及數據分析:記錄監測點名稱、樁號、方位、距離、高差,并畫出平面、剖面位置圖,并記錄車流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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