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建設內容 北京市房山區閻村鎮炒米店村北京周路南側150米,項目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6°5′40″,北緯39°43′7″。項目東側隔5m內部道路為榮威汽車4S店,西側隔10m寬路為北京鑫文龍物資經銷有限公司加油站,南側為鐵路,北側隔37m綠化帶為京周路。本項目建筑用房為二層,一層主要有展廳、新車交收廳、售后服務區、銷售商談區、維修工位、打磨工位、鈑金工位、拋光工位、洗車工位、烤漆房、污水處理設備間、危險廢物暫存間等;二層主要是辦公區及顧客休閑區等。本項目占地5645m2,建筑面積4633m2,維修車輛6000輛/a,其中需要噴烤漆車輛1800輛,焊接車輛200輛,洗車數量8000輛。 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8萬元,占總投資5.2%。 員工人數52人,工作制度為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為8:30-17:30,年工作天數約360天。 與環評階段相比變動情況: 實際建設中調漆室廢氣經活性炭棉過濾處理后,經東側噴烤漆房15m高排氣筒排放。環評階段因調漆室廢氣產生量小,未設置處理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重大變更。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1)噴漆及調漆廢氣 本項目實際建設2個噴烤漆房,一個調漆房。調漆房廢氣經活性炭濾棉處理后,進入東側噴烤漆房15m高排氣筒排放。2個噴烤漆房分別設置一套廢氣治理設施,均采取玻璃纖維+活性炭磚+低溫等離子+光觸媒+UV光解進行處理。根據驗收監測數據,噴漆及調漆廢氣滿足北京市《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中第Ⅱ時段的有關標準。 (2)打磨廢氣 本項目在打磨過程中會產生顆粒物。打磨工序在密閉打磨房內進行,打磨房抽排風系統收集后,再經過除塵器濾芯過濾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根據驗收監測數據打磨廢氣滿足北京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中一般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3)焊接煙塵 本項目在維修過程中需要對車輛斷裂部分進行焊接,焊接設備采用二氧化碳保護焊,產生焊接煙塵,本項目焊接工序使用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進行處理。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根據驗收監測數據,本項目焊接煙塵排放滿足《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中表4規定限值。 (4)污水處理站惡臭 項目污水處理站會產生惡臭,污水處理站位于室內,且污水處理站為密閉一體化處理設備。根據驗收監測數據本項目污水處理站排放的惡臭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中“表3生產工藝廢氣及其他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單位周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中的規定。 2、廢水 本項目廢水排放量為840m3/a,其中一部分作為洗車水補水,其余用于廠區綠化帶綠化及潑灑降塵。 本項目污水站設計日處理污水5m3/d,本項目污水處理站采用“格柵+調節池+厭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生物反應器+納濾+消毒池”處理工藝。 3、噪聲 本項目營運期噪聲主要為設備運轉時產生的設備噪聲。項目夜間不運營,根據監測結果,廠界噪聲能夠達標排放。 4、固廢 本項目固體廢物為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收集,由北京科訊物流有限公司定期清運。一般工業固廢分類集中收集,由物資回收部門回收處理。危險廢物委托北京生態島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定期清運處理。 5、排污口規范化 本項目按照排污口規范化管理要求,設置了3根有組織廢氣排放口標識牌,1根15m高打磨廢氣排氣筒標識牌,2根15m高噴烤漆房廢氣排氣筒標識牌。設置了1個廢水總排口標識牌,1個危險廢物暫存間標識牌,且危險廢物暫存間按照分類標識管理規定分類存放,并設置了標識。 三、污染物監測結論 1、廢氣 (1)有組織廢氣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有兩個噴烤漆房廢氣排氣筒,一個打磨房廢氣排氣筒,排氣筒高度均為15m。 根據監測結果,本項目兩個噴烤漆房排放的苯、苯系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中表2的規定濃度限值。顆粒物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表3中“生產工藝廢氣及其他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Ⅱ時段的相應排放標準限值。 由于兩個噴漆房距離不超過15m,分別設置兩根15m高排氣筒,需進行等效,等效排氣筒高度為15m,等效排氣筒漆霧顆粒物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表3中“生產工藝廢氣及其他廢氣大氣污染 物排放限值”第II時段的漆霧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由監測結果可知,打磨廢氣有組織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表3中“生產工藝廢氣及其他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第 Ⅱ時段的相應排放標準。 (2)無組織廢氣 根據監測結果,焊接煙塵排放滿足《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中表4限值。污水處理站惡臭滿足北京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17)表3中“單位周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2、廢水 本項目排放的廢水水質滿足《汽車維修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26877-2011)中“新建企業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滿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307-2013)中“表1 排入地表水體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A排放限值,同時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綠化限值”。 3、噪聲 由監測結果可知,本項目北側、南側廠界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限值,東、西側廠界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標準限值。 4、總量核算 根據監測結果計算本項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顆粒物年排放量0.4580t/a; 非甲烷總烴年排放量0.530t/a;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滿足本項目環評報告表及批復的要求。 四、總體結論 本項目建設內容與環評報告表及批復內容基本一致,無重大變更;各污染物可達標排放,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中主要污染物的總量控制指標;做好了排污口規范化設置;各項污染物均得到有效處置,符合竣工環保驗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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