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次場地調查范圍為淄博市張店區馬尚鎮,和平路和金鑫街交叉路口南,旭輝銀盛泰·輝盛嘉苑原廠區地塊,地塊南鄰康居花苑,東鄰張店區實驗中學,北鄰金鑫園,西鄰為紫園南區,總占地面積為38323.57m2。山東淄博旭輝銀盛泰集團有限公司自2018年成立,曾用名山東旭輝銀盛泰置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商業管理、市場營銷策劃。該地塊土地性質為工礦倉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商服用地。 2019 年起場地隨規劃調整,場地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根據淄博市規劃研究中心關于“旭輝銀盛泰·輝盛嘉苑開發建設的請示”的意見,地塊性質擬變更為一類居住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條“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需對該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評估對象主要為場地范圍內的土壤及地下水。山東淄博旭輝銀盛泰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山東綠洲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進行場地環境初步調查。我單位于 2020 年 4 月對旭輝銀盛泰·輝盛嘉苑地塊進行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于 2020 年05 月 09日~05 月 12日對調查場地土壤、地下水進行采樣、分析,主要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土壤評估;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判斷地下水質量類別。 本項目場地內布設20個土壤監測點位,共計分析了44個土壤樣品(含1個平行樣);根據水位流向,場地內布設4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分析了 4 個地下水樣品。 土壤監測污染物為pH 值、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地下水監測污染物為色度、嗅和味、渾濁度、PH、肉眼可見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揮發酚、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碘化物、氰化物、六價鉻、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鈉、鐵、錳、銅、鋅、鋁、汞、砷、硒、鎘、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鑒于勘查和獲得的信息和資料,根據現場場地取樣和實驗室結果分析: 1、土壤調查分析結論 本項目場地內布設20 個監測點位,共計分析了 44個土壤樣品(含 1 個平行樣)。監測因子包含 pH 值、重金屬及無機物(鎘、汞、砷、鉛、銅、鎳、六價鉻)、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根據分析結果和土壤風險評估篩選值進行分析與評估,結果表明: 重金屬六價鉻、20種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銅、鉛、鎘、鎳、砷、汞的含量均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2、地下水調查分析結論項目場地內布設 4個監測點位,共計分析了 4 個地下水樣品。監測因子包含色度、嗅和味、渾濁度、PH、肉眼可見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揮發酚、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碘化物、氰化物、六價鉻、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鈉、鐵、錳、銅、鋅、鋁、汞、砷、硒、鎘、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根據分析結果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進行分析與評估, 結果表明: 場地內檢測點位地下水中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碘化物、、揮發性酚類、硫化物、氰化物、亞硝酸鹽氮、重金屬及無機污染物(鐵、六價鉻、鋁、汞、砷、硒鎘、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銅)未檢出;總硬度、pH值、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氨氮、氯化物、氟化物、硝酸鹽氮、鐵、錳、鋅、鈉、含量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水質,本項目所在地地下水不屬于集中式飲用水源,不作為飲用水源,因此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無暴露風險。 綜上所述,旭輝銀盛泰·輝盛嘉苑原廠區地塊土壤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地下水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的要求,地下水對人體健康無暴露風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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