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2021年4月20日,東莞市俊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召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會。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驗收報告編制單位(東莞市俊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設施施工單位(廣東藍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監測單位(江門中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環評單位(廣東藍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組成(名單附后)。 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本次自行驗收為項目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廢驗收。經討論,現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俊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MA51A8G99M),位于東莞市虎門鎮莞太路(107國道)298號(項目所在地中心衛星坐標:北緯22°51'32.13",東經113°41'11.53")。項目總投資200萬元,占地面積3500平方米,建筑面積3500平方米,年維修保養汽車1000輛、洗車美容800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20年9月委托廣東藍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俊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0年10月26日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20〕13770號。 項目于2020年12月開工建設,2020年12月項目工程與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同期建成,并于2020年12月進行調試,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具備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條件,項目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本期項目投資200萬元,環保投資10萬元,占總投資的5%。 (四)驗收范圍 此次驗收范圍是項目的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對照環評審批內容,項目情況均符合《東莞市俊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東環建〔2020〕13770號)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動。具體見表2-1。 表2-1 項目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 三、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廢水污染源主要來源洗車廢水及地面沖洗廢水、員工生活污水、雨水。 項目所在地屬于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納污范圍,項目實施雨污分流,合理布局雨污分流管網,需制專業的雨污分流施工圖,施工圖應清晰說明雨污流向及收集。廠區內雨水、洗車廢水及地面沖洗廢水、生活排水分別獨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統,雨水經廠區雨水收集系統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網;項目洗車廢水及地面沖洗廢水匯集后經自建沉淀池處理后,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中表2間接排放標準并取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并取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通過市政截污管網引入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來源于焊接、打磨拋光、噴漆、烤漆工序。 項目焊接、打磨拋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通過切實加強車間機械通風,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噴漆、烤漆工序設置在密閉的車間內,廢氣經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率和處理率均不低于90%,未收集的廢氣通過加強車間機械通風,有組織廢氣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可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第Ⅱ時段排氣筒排放限值,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可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同時嚴格控制VOCs無組織廢氣排放,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要求。 (三)噪聲 項目的主要噪聲源為普通加工機械的運行噪聲和通風設備噪聲,通過預測可知,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隔音、降噪、減振等措施。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點,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殺滅害蟲。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 項目洗車廢水及地面沖洗廢水經自建沉淀池處理后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中表2間接排放標準后匯入市政污水管網。 (2)廢氣 本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來源于焊接、打磨拋光、噴漆、烤漆工序。 項目焊接、打磨拋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通過切實加強車間機械通風,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噴漆、烤漆工序設置在密閉的車間內,廢氣經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率和處理率均不低于90%,未收集的廢氣通過加強車間機械通風,有組織廢氣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可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第Ⅱ時段排氣筒排放限值,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可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同時嚴格控制VOCs無組織廢氣排放,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要求。 (3)噪聲 項目邊界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固廢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點,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殺滅害蟲。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本項目運營期間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邊環保投訴。 2、根據江門中環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報告編號:JMZH20210120030): 項目生活污水排放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匯入市政污水管網。項目洗車廢水及地面沖洗廢水經自建沉淀池處理后達到《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中表2間接排放標準后匯入市政污水管網。 項目焊接、打磨拋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通過切實加強車間機械通風,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項目噴漆、烤漆工序設置在密閉的車間內,廢氣經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廢氣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可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第Ⅱ時段排氣筒排放限值,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可達到廣東省《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6-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同時嚴格控制VOCs無組織廢氣排放,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要求。 項目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已按照《東莞市俊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東環建〔2020〕13770號)要求建成各環境保護設施,且嚴格按照國家“三同時”政策及時做好有關工作,保證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本期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及防治污染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 綜上,東莞市俊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治理設施均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 七、后續建議 (一)建設單位在運行過程中應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嚴格執行各類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一步加強生產及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項環保設施長期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況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按國家、省、市關于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對主要污染物進行監測并公開環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報情況。 (三)后續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動,應主動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東莞市俊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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