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蓮花山臨港石化物流園碼頭工程項目
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已委托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對洋浦蓮花山臨港石化物流園碼頭工程項目進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照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海洋環境報告書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前必須進行公示,使更廣泛的社會團體及群眾了解、參與本項目,現向公眾公開其有關信息:
一、項目概況
洋浦蓮花山臨港石化物流園碼頭工程項目位于洋浦港神頭港區中部,南側緊鄰中石化(香港)公司保稅庫,擬申請總用海面積為34.296公頃,其中填海造地用海面積0.9125公頃,港池用海面積33.3835公頃。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液體化學品碼頭、散雜貨碼頭、港池疏浚以及水、電、通信、消防等配套設施。擬建設液體化學品碼頭泊位2個、散雜貨碼頭泊位2個,液體化學品碼頭泊位擬采用離岸墩式結構,布置1個20000DWT和1個10000DWT泊位,泊位總長度362m;雜貨船碼頭泊位采用順岸式布置,布置2個10000DWT雜貨船泊位,并兼靠3艘5000DWT雜貨船,泊位總長度460m。疏浚量約為123.6萬m3,項目施工期為18個月,總投資估算為41834萬元。項目的建設將填補洋浦港區液體化學品和散雜貨泊位缺口,改善國內 PTA產品嚴重供不應求的局面,保障聚酯產業鏈生產原料的供給,促進洋浦港區的持續發展。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擬采取的治理措施
1. 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分析
本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包括污染和非污染影響。
(1) 工程污染環境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港池疏浚、基槽開挖過程中產生的懸浮泥沙對海洋水環境的影響;
施工期施工人員和營運期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對海洋環境的影響;
施工船舶工作船產生的含油廢水對海洋環境的影響;船舶、機械燃油產生的噪聲對周圍大氣環境產生的影響。
(2) 工程非污染環境影響主要是:
碼頭填海建設改變了海域自然屬性,疏浚工程改變了海域自然水深。項目建成后將引起工程區及附近水動力的變化,進而導致地形地貌和泥沙沖淤環境的變化。
項目建設破壞了底棲生物賴以生存的底質環境,并造成部分底棲生物的直接死亡,疏浚、基槽開挖產生的懸浮泥沙對浮游生物、游泳動物、魚卵仔魚等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水下炸礁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炸礁產生的沖擊波、噪聲會對附近水域的航運、養殖及水生生態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爆破形成的沖擊破對魚類的成魚、魚卵仔魚均有較為明顯的影響。
項目將對其他海洋活動如通航環境的產生一定影響,可能誘發海上突發性泄漏等環境風險事故。
2. 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1) 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進度,疏浚作業時可選擇中、小潮、海況好的時間施工,以減小懸浮物的產生量和擴散范圍;泥駁必須在指定地點傾倒,不得在沿途或指定拋泥區以外的海域隨意拋泥,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管理,泥駁不應裝得過滿,以避免在風浪作用下,發生滿艙溢流,造成沿途海域污染。
(2) 采用先進的施工工藝和設備,控制施工作業對底泥的攪動范圍和強度,施工場地生活污水利用陸域已建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船舶油類污染物須定期接收,施工機械設備沖洗污水及其他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循環回用。
(3) 運營期,對到港作業船舶應加強管理,碼頭不接收船舶壓艙水、艙底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固體廢棄物等,嚴禁在港區內排放,以上污水和固廢均委托有資質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處理。運營期的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碼頭沖洗廢水等,經污水管道排入后方廠區,由洋浦污水處理廠達標處理。碼頭工作人員的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到指定場所,由環衛部門定期、及時清運。加強對港區設備流動機械、裝卸過程的管理,并應經常性的維修檢查,防止化學品的跑、冒、滴、漏現象的產生,以免造成對水域環境的影響。
(4) 施工期間和工程建成后,應對項目附近海洋環境進行跟蹤監測,以便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三、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洋浦普瑞華庭小區2棟1單元201室
聯系人:任冉
電話:0898-28819286
傳真:0898-28819286
E-mail:renranhengyi@163.com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甲字第2804號)
聯系地址:廣州新港西路164號
聯系人:于紅兵
電話:020-84199754
傳真:020-89023308
五、環境影響評價的總結論
擬建項目符合國家現行的產業政策和當地的發展規劃,選址合理,建成后可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施工期和營運期對當地的各環境要素的環境影響較小,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擬建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和評價,擬建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對項目的選址有何意見;因本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影響,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對本項目實施的環境保護措施的具體意見和建議;與公眾相關的其它問題。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2011年4月1日-4月15日)內,建設單位及環評單位將為公眾提供相關資料查詢、查閱服務,同時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實施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發表意見的同時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2011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