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蘇太倉港港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新建港區南環路南側13#地塊安置小區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材料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要求,本公司現對本項目進行公眾參與進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江蘇太倉港港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新建港區南環路南側13#地塊安置小區項目 項目性質:新建 項目單位:江蘇太倉港港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建設地點:太倉市港區沈家浜路東側、七丫路南側、經六河西側
項目投資:項目總投資為20535.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85萬元。
工程內容:建設項目共建80棟(3~6層)多層及聯排住宅,總用地面積144044m2,總建筑面積171276.61m2。其中37棟為多層住宅(6層,底層設置汽車及自行車庫),建筑面積為49573.64m2,43棟為聯排住宅(3層,底層局部設置汽車庫)建筑面積為88845.71m2,閣樓11169.91m2,配套公建面積1030.46m2,車庫面積20656.89m2,建成后可安置居民約1102戶。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概述 建設項目廢氣主要為小區內居民的管道天然氣燃燒廢氣、廚房油煙、汽車尾氣和垃圾收集房的惡臭氣體。住戶產生的燃料廢氣和油煙通過煙道集中排放,汽車尾氣等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小區大氣污染物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很小;建設項目生活污水和共建廢水達接管要求進入太倉港港口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進行統一清運,建設項目在落實各項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建設項目營運過程中產生的燃料廢氣和油煙通過煙道集中排放,其排放量較小,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建設項目生活污水和共建廢水達接管要求進入太倉港港口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建設項目主要噪聲設備都安置在室內,并且部分采取了減振、隔聲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進行統一清運。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建設項目屬于房地產開發項目,屬于國務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第一類鼓勵類項目 二十二 城市基礎設施 13.城鎮園林綠化及生態小區建設”。 建設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6年本)中規定的淘汰和限制項目;建設項目秉著“住健康、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原則,盡可能多的使用自然材料和高科技人工飾材,使用太陽能、液化氣等清潔的能源;并從結構、外墻設計、門窗設計等方面加強節能措施,同時因地制宜地布置綠化,綠化率達到38.1%。因此建設項目符合《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蘇州市政府蘇府[2007]129號)中鼓勵類、十三、建筑中“(一)節能省地型建筑暨綠色建筑的開發”的要求,符合《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蘇州市政府蘇府[2007]129號)中的相關要求。 本項目為非工業生產項目,因此僅分析本項目建成后有關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放總量,作為當地環保部門管理的依據;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切實落實環評中提出的有關環境保護對策和清潔生產措施,做到各污染物的達標排放;經對水體、空氣、噪聲等周圍環境現狀評價及影響分析表明,項目周圍水體基本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環境質量要求,同時本項目污水不向周圍水體排放,空氣、噪聲均能符合功能區劃環境質量要求。對本項目來說,只要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該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基本上能維持現狀。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告的過程中,公眾如想查閱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內可以到太倉市環保局索取;如公眾認為必要,可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本項目環評補充信息,從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項目審批前同樣到以上地點索取。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確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以建設項目廠址為中心,沿主導風向5×5km2范圍),本次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社會關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見事項為:①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擬建設的項目;③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④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擬在發布此信息公告、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后,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單位提出,也可將書面意見提交負責該建設項目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江蘇太倉港港口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1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