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祥山祥發石場年產10萬立方米建筑用閃長巖礦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告 高州市祥山祥發石場年產10萬立方米建筑用閃長巖礦項目目前已基本編制完成,將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廣東省建設項目環保管理公眾參與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向公眾公開有關項目的環境保護信息。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高州市祥山祥發石場 建設地點:高州市石鼓鎮鶴山坡村 項目概況:高州市祥山祥發石場年產10萬立方米建筑用閃長巖礦項目選址位于高州市石鼓鎮鶴山坡村。項目礦區地理坐標:東經110°42′26″、北緯21°46′35″,礦區面積為0.0488 km2,項目總投資為700萬元。礦山設計開采規模10萬立方米/年,總服務年限20年。項目有采礦區、礦山服務區、礦區道路、棄渣場區等組成。年工作280日,每日2班,每班8小時。 二、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評價結論 1.大氣環境 建設項目大氣污染源主要為采石、運輸等生產環節產生的揚塵污染。 (1)當正常排放時:估算模式已考慮了最不利的氣象條件,揚塵在常風向下最大落地濃度為0.064g/m3,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為7.10%<10%,預測結果表明,擬建項目只要落實好降塵措施,可減少揚塵的產生量,就能保障對大氣環境的影響不大。 (2)當事故排放時:估算模式已考慮了最不利的氣象條件,揚塵在常風向下最大落地濃度為0.640g/m3,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為70.97%,預測結果表明,建設項目在沒落實降塵措施的情況下,將會造成小局部區域內揚塵惡化,因此本項目應杜絕揚塵的事故性排放。 通過以上預測結果看出,當事故排放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為70.97%,最大濃度距離為115m,且距離項目600米外的落地濃度占標率則小于10%,項目最近的敏感點,則本項目揚塵對周圍大氣環境有一定影響,但均在可接受范圍內。因此,項目應杜絕事故排放,避免導致空氣質量變差,建成后必須切實落實降塵設施,加強治理,使其排放濃度和總量進一步減少,減小對周圍大氣環境的影響。 2.水環境 (1)預計礦山生產用水量約為24m3/d,主要為鑿巖、降塵等用水,用水滲入裂隙或在自然蒸發,不排放。另外,因地表降雨等原因,項目會產生少量礦山基巖裂隙滲水,主要污染物為SS,經沉淀池處理后可回用于生產抑塵或項目周邊綠化。本項目擬設員工20人,每天生活用水量按3m3計,總生活用水量為900m3/a,生活污水產生量為720m3/a。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附近林木綠化澆灌。 礦區地處中低山丘陵區,項目污水經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抑塵及灌溉,對地表水環境無不良影響。 (2)項目廢水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不僅表現在滲漏量的多少,還與最后到達地下水體時污水中可能含有的污染物質有關。根據項目所在地和周邊的地下水文資料以及地質勘探資料。項目所在地的花崗巖具有分布廣發的特點,其滲透性和富水性微弱,地下水資源較貧乏,因而其污染程度范圍較小,污染程度低。盡管對地下水污染影響可能較小,但仍需對棄渣場及污水處理系統實行科學管理,加強防滲措施,以控制地下水受到污染。 (3)聲環境 各類礦山設備在未采取相應的降噪措施時,爆破時在60m范圍內噪聲超過1類標準限值;潛孔鉆機、挖掘采剝機在50m范圍內噪聲超過1類標準限值。項目區為低山丘陵,附近無環境敏感點,又因礦區遠離城鎮、居民點,均為白天生產,因此噪聲主要影響采場作業人員,而對周圍環境影響輕微。 (4)固體廢棄物 開采時共產生廢棄土石方24萬m3,開挖時需暫存于棄渣場,待采礦完畢可回填于礦山。考慮到廢石松散、下沉及有一定的富余容量,礦區棄渣場容積約27.3萬m3,廢石場的容積可滿足礦山排棄廢石和表土的需要。對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當采礦場服務年限滿期后,應對棄渣場進行復墾綠化,恢復原貌。 生活垃圾產生量較小,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垃圾場。不造成環境污染。 三、綜合結論 綜上所述,項目的環境質量現狀以及項目運營后各影響因素的環境影響預測和分析結果均符合所執行的環境標準,滿足所處區域的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同時也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方針和政策的要求。通過采取有效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運營后所產生的不利影響,使各類污染物均實現達標排放,其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也能滿足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因此本評價認為,在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政策和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以及全面貫徹“清潔生產、總量控制”的原則,并切實落實本報告書中的各項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證環保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本項目對周圍環境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期限 公示時間期限: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項目周圍單位、專家、群眾等對本建設項目在施工期和營運期所造成的環境影響的意見和建議。 (1)目前項目周邊的環境狀況?主要的環境問題? (2)項目建設對環境將會產生何種影響?這種影響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3)從環境角度考慮,是否贊同本項目的擴建? (4)對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有何建議? (5)其它建議?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方式 任何單位或個人若對項目建設、環評工作內容有寶貴意見或建議,可通過郵件、傳真、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與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聯系和反映,供項目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在環評文件中采納落實。 八、建設單位、環評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高州市祥山祥發石場 地 址:高州市石鼓鎮鶴山坡村 聯 系 人: 林先生 電 話:0668-6998033 環評單位: 四川省國環環境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大學望江校區水電學院B510-514 聯 系 人: 王工 電 話: 028-85462800 傳 真: 028-85462900 高州市祥山祥發石場 201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