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的有關規定,對本項目公眾參與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項目名稱及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顏峰燦烽拉絲廠改擴建項目 (2)項目地址:佛山市南海大瀝鎮顏峰工業區26號 (3)項目性質:金屬制造業
C34 (4)項目投資:廠區占地面積800m2,總投資約20萬元。為響應當地環保要求,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顏峰燦烽拉絲廠按有關要求進行積極整改,企業淘汰原來使用的2t小型熔鑄爐,改用6t環保型熔鑄爐;通過技術改造,將原來使用的搓灰爐改造為符合環保要求的搓灰機;根據擴建產能的需要增加3臺拉絲機。企業鋁線年產量由原來960t/a擴產至1200t/a。 2、項目對環境造成的環境影響及擬采取的治理措施 (1)原項目在熔鑄車間上馬了一套廢氣處理設施,采用袋式除塵工藝,并已通過環保驗收。袋式除塵器從項目建成到現在一直都運行穩定,收塵效果也比較理想。但袋式除塵器不具備脫硫效果。廠方已委托有環保工程設計資質單位對廢氣進行治理改造工程設計,根據改設計方案,廢氣治理工程保留原有的袋式除塵工藝,并在布袋除塵后設置旋流板脫硫除塵塔工藝。確保排放的廢氣污染物能達到《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二級標準和達到當地環保要求尾氣含硫率在0.2%水平的標準要求。經過處理后排放的廢氣對環境的影響不大。 (2)本項目冷卻水、脫硫除塵用水均可經處理后循壞使用不排放。餐飲含油污水經隔油隔渣處理、普通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放到下水道,最終流入雅瑤水道。本項目污水處理措施僅為初步處理,污水污染物排放濃度不能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但本項目污水量較少,僅為0.45t/d,經初步處理后排放對納污水體的影響較小。 (3)改擴建后項目噪聲主要來自反射爐、拉絲機、風機等機械設備,為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建議建設單位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風機的進、出風口要加裝消聲器;拉絲機等高噪聲設備需加裝防振墊;對反射爐等噪聲源的構筑物門、窗等可加設隔聲材料(或做吸聲處理),最大限度減少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此外,還可以采取綠化隔聲等措施降低對項目周圍聲環境的影響。經過采取上述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噪聲在廠界外1米處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4)廠方擬將鋁灰、鋁塵作外賣處理,可用作填路或制磚,邊角鋁回用于生產,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沉砂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潲水油屬于廣東省嚴控廢物,擬將其交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處理。該項目產生的固廢不會對周圍環境帶來不利影響。 3、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1)各項環保措施能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本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和固廢均可實現達標排放。 (2)建設單位只要在建設中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合理采納和落實本環評報告中所提出的環保措施,同時確保環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使項目建成后對環境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本項目的選址和建設是可行的。 4、公眾向建設單位或環評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與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電話聯系,聯系方式見7、8。 5、征求公眾意見范圍、主要事項 征求范圍:擬建項目周邊的居民、企事業單位及各階層公眾。 主要事項:見公眾意見調查表。 6、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①來電、來信反饋意見;②發放調查表;③可以在本公告發布后,以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出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和看法。 7.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顏峰燦烽拉絲廠 單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大瀝鎮顏峰工業區26號 郵編:528231 聯系人:鄺先生 電話:0757-85501320 8.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和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株洲市環境保護研究院 聯系人:謝先生 電話: 020-86979629 Email:jierenhuanbao@163.com 10、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2010年2月5日~201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