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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1 21:56 上傳
“我們決不允許 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 。”3月7日下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新任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對外承諾,環保部所屬事業單位的8個環評機構,今年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脫離,逾期不脫離的,一律取消環評資質。
此前,有業內人士對澎湃新聞分析,整頓環評亂象是陳吉寧走馬上任后的首要任務,除了公眾關心的環評腐敗問題,環評的地位更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環保部政法司副司長別濤日前向澎湃新聞透露,環保部正在研究改革環評制度和對《環境影響評價法》(下稱《環評法》)進行修改,前期調研正在進行中。
“改革是解決環評腐敗等諸多問題的唯一出路。”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環保部原總工程師楊朝飛(愛好者小編注:應為核安全總工程師)對澎湃新聞表示。
楊朝飛介紹,當前關于環評制度改革有兩種思路之爭:一種認為監管力度不夠,應當盡快修改《環評法》,繼續強化項目環評審批,嚴懲違法行為;另一種思路認為應該先革新頂層設計,再考慮修法。
刮骨療毒:徹底解決環評“紅頂中介”
在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有記者就中央巡視組指出的環評問題提問,陳吉寧承諾將采取四個方面的整改措施:
一是堅決查處一批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的環評違法行為,要把違法企業納入誠信“黑名單”,把一些情節惡劣的企業移交司法。要在社會上引起震動,表明堅決態度和信心。
二是徹底解決環評“紅頂中介”的問題,決不允許“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承諾環保部所屬事業單位的8個環評機構,今年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脫離,逾期不脫離的,一律取消環評資質。
三是深化環評制度改革,讓環評陽光化,壓縮環評審批空間,強化兩項宏觀控制:一個是項目落在什么地方?不能把一個不該建的項目放在生態敏感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地,另一個是要強化行業的污染源總量控制。同時,下放審批權,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管。
四是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環評項目從環評到審批到驗收,全部向社會公開,把審批權力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做到“陽光環評”。把政府和企業同時放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監督。
8個環評機構今年全部脫離環保部,意味著環評改革大幕已經開啟,但改革路徑仍不明朗。
環評改革是取消前置審批嗎
此前,環評領域的變化已然發生。2014年底,國辦發通知,修改了項目審批流程:只要不是重大項目,那環評就不再納入前置審批環節,通知提出建設項目環評精簡前置審批,和其他審批事項并聯辦理。所謂并聯審批,與行政單位按序逐步進行行政審批的模式相對應,項目涉及多個部門審批時,可同時進行。這一舉措引發多方關注。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會長、桑德環境董事長文一波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一般項目)環評不再做前置審批,一方面是為了簡化審批程序,但更重要的是從提高基建速度、拉動經濟增長考慮。
“環評作為行政審批進行前置,對環境保護是十分重要的政策工具,不能輕易改掉,而是要進行客觀評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向澎湃新聞表示,“簡政放權”的根本目的是為人民服務,要有全面考慮,“有權不能任性,放權也不能任性”。因此,有專家建議根據國辦通知中“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前置條件的,除確有必要外,都要通過修改法律法規,一律不再作為前置審批”的精神,進一步評估和明確環評前置的必要性。
在環保組織自然大學負責人馮永鋒看來,環評前置保證了公眾有足夠時間參與和監督,不但應該保留,審批地位更要進一步加強。當前首要任務是盡快修改《環評法》,強化獨立環評,強化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
馮永鋒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施行的新環保法,2003年施行的《環評法》,對環評有明確的“前置審批”要求。2007年以來,環保部也出臺了很多文件,要求各地重視環評,尤其是重視環評過程的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以確保企業和政府行為,不至于陷入盲目發展的沖動,不至于產生環境犯罪式發展、污染式發展、生態傷害式發展”。
“那么多大壩工廠已經建了,你再否定,可能么”
環評分為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環境法資深學者呂忠梅向澎湃新聞表示,環評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行政許可,應該前置,否則就失去了這一制度的意義。
呂忠梅認為,環評制度是環境風險預防性措施,前置的意義在于:在一個規劃、一個項目進行決策前,對可能出現的不利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和監管方案,這是落實環境保護“風險預防”原則的支柱性制度。
“現在的問題是,環評應有的一些內容沒有得到很好執行,比如項目環評應該有選址的不同方案、公眾參與應該有相當人數等,還有環評機構、環評審查過程中的問題。為了加快進度、減少環節是否可以背離初衷,值得追問。”呂忠梅說。
她與馮永鋒一致認為,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事先的預防,成本都遠低于過程的監管和事后的救濟。取消環評前置審批相當于“先上車后買票”,后患無窮。“并聯審批意味著一切都定了,最后一起來弄,就沒有否定,或者否定成本更大,那么多大壩那么多工廠,已經建了,你再否定,可能么?”呂忠梅說。
環評已被異化,易生腐敗
“環評已經不堪重負!”國家發改委環境資源司循環經濟處處長陸冬森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疾呼,環評已被審批異化,其初衷是項目環境風險和控制措施的環境評價和咨詢報告,應該回歸咨詢服務的本質。
“環評完全可以有新定位、新制度。”陸冬森認為,企業需要的是真正解決問題的高質量環評服務,而不是依附于審批權力的收費式權益型服務。
全國政協委員、環境保護部直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辦公室副主任溫香彩告訴澎湃新聞,環評腐敗已成環保部門久治不愈的頑疾,企業高價“買路”,只找與環保部門有關系的環評機構,只求通過環評,這為官員提供了尋租空間,是環評腐敗高發的一個原因。
“現在的環評報告書編得越來越厚,能用的并不多,價錢也不斷抬高。”楊朝飛表示,目前項目環評報告編制環節存在成本高、實用性較差、審批周期長、把關不嚴格、執行效果不佳等問題,可能驅使企業鋌而走險,未批先建。
楊朝飛建議,應該盡快落實規劃環評和戰略環評,企業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只需報環保部門備案,不用再經過審批。另外,用排污許可證綜合審批制度,代替環評、排污許可、總量授予等多頭審批。
強化排污許可證審批,弱化項目環評
楊朝飛的環評制度改革思路是: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包括弱化項目環評,用規劃環評和戰略環評解決企業的布局問題,強化排污許可證審批制度作為監管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手段,減輕環保部門審批壓力,從而實現“簡政放權”目標。
規劃環評一般是對某一區域未來整體的產業發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也為今后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和限定。澎湃新聞此前曾報道,這類環評一直不受重視,未有根本執行。
楊朝飛認為,改革首先要對規劃環評和戰略環評進行完善,解決建設企業的選址和布局問題。“企業應建在工業園區,遠離飲用水源地、居民稠密區或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地區。”楊朝飛介紹。
改革的另一方面是強化排污許可證制度,既增加排污許可監管的范圍,又將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提前到項目建設之前。排污許可證制度要求企業報告:產品、產量、原材料、工藝流程、可能產生的污染物、治污措施、排放的數量與種類以及自身監管的制度、機構和風險防范等措施。
這意味著用一張排污許可證就代替了原先項目環評的主要功能,并且涵蓋了項目建設完成后需要進行的“三同時”審查、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一系列環節。“一張排污許可證將這些監管措施都合并起來,環保部門的審批就大為減少,同時方便企業。”楊朝飛說。
如果有建設項目的需要,企業先根據規劃環評的要求合理選址,再撰寫項目環評報告書對企業環保工作作總體部署。同時填報排污許可證由環保部門進行審批。在項目建成投產后,不用再辦排污許可證。
“在國外,審批并不重要,關鍵是溝通。”楊朝飛說,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也是改革的一個重要部分,環保部門應全部公開規劃環評、企業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證申請等信息,民間公益組織和當地居民可以對報告書進行審查,并與企業和政府進行溝通,在得到公眾同意后,才能進行后續的項目建設申請。
環評愛好者小編總結兩大路線啊:
一個是強化環評,保持前置;另外一個是弱化環評審批屬性,讓環評回歸咨詢服務的本質。
小伙伴們,你贊同哪種路線呢?
(來源:澎湃新聞 環評愛好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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