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愛好者網站消息:環保問題是今年全國兩會熱議的焦點。來自佛山的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青重點關注環保立法,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她認為,環評法中有些內容直接與新環保法相沖突,要盡快進行修改。
修改環評法遏制環評腐敗
今年1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已做修改,但吳青注意到,現行環評法卻沒有做出相應的變化和調整。
吳青表示,環評法中有些內容直接與新環保法發生沖突,例如:新環保法增設的“政策環評”制度,極大地擴大了環評范圍,而環評法對環評范圍的規定就與新環保法相沖突。此外,新環保法規定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應符合已批準的環評文件,而環評法允許“先建后報”的規定與新環保法相沖突。新環保法中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應當全文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法亦無與此配套的規定。
“中央紀委對近期發生在6個省的13起環保人員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分析,有9起案件涉案官員在環評審批中出現受賄等違法問題。”吳青稱,近年來,在建設項目的環評過程中連續出現受賄、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這也亟待通過修改環評法來進行改善。
建議加強環評事后監督
在吳青看來,在進一步簡政放權的改革趨勢下,未來環評工作的核心是環評后監管而非此前的環評審批工作。吳青建議從多個方面進行修改和升級。目前,環評制度主要傾向前置審批,未來應全面變更為以事后監管為核心、以環評后監督為重點的體系。例如,在總則部分應強調環評后監管體系的建立等。
此外,在現行環評法中僅規定:“如建設單位改變了項目的性質、規模、防治污染設施等需要重新申報環評文件。”這為“先建后報”、“先建后批”等行為提供了土壤。因此,吳青建議要緊跟新環保法的趨勢,修改為施工、建設、投產環節都必須符合已申報的環評文件。
新環保法規定了公眾應參與整個環評過程,充分征求公眾意見,審批環評報告的部門應當全文公布環評報告等。為此,環評法也應全面修改有關公眾參與的條文,充分擴大公眾對環評程序的參與范圍、監督范圍、環評報告公開范圍,以符合現行環保法律體系的發展趨勢。
(來源:佛山日報 環評愛好者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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