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蘇宏宇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國環評證乙字第1970號)編制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了聽取項目所在區域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對該建設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要求,現將其環境影響報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年產新型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300萬平方米、聚氯乙烯(S型除外)防水卷材500萬平方米、熱塑性聚烯烴防水卷材500萬平方米 建設單位:蘇州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擴建 建設地點:吳江區七都鎮八七公路北側 行業代碼:防水建筑材料制造C3034 項目周圍概況:項目地塊東側為蘇州卓寶科技有限公司、洪恩路;南側銅七線、空地;西側為鐵英電纜附件廠;北側為吳江龍馬鋁業有限公司、蘇州市吳江七都生活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蘇州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產新型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300萬平方米、聚氯乙烯(S型除外)防水卷材500萬平方米、熱塑性聚烯烴防水卷材500萬平方米項目位于吳江區七都鎮八七公路北側,廠區占地面積為19618.4m2。項目總投資8000萬元,環保投資400萬元。項目定員40人,年工作300天,二班制,每班8小時。預計投產日期為2016年12月。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廢氣:項目有組織排放廢氣為VOCs以及天然氣燃燒尾氣,VOCs排放滿足天津市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表2 其他行業相關排放限值,天然氣燃燒尾氣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標準。 無組織排放廢氣為VOCs,經預測,VOCs最近廠界濃度0.003mg/m3,占標率為0.15%,滿足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要求。 通過大氣防護距離計算,無組織排放廢氣無超標點,因此無需設置大氣防護距離。 針對本項目廢氣的無組織排放,高分子防水卷材項目生產車間應設置50m的衛生防護距離項目,車間距離周圍最近敏感點距離為250m,因此設置50m的衛生防護距離可行。 在此基礎上,項目排放的廢氣對周圍的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2)廢水:項目水實行雨污分流制,清下水和雨水通過雨水管網就近排入附近水體,生活污水全部抽運至蘇州市吳江七都生活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尾水排放至毛家蕩。廢水總排放量為1224t/a,在污水廠的設計負荷內,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污水廠的接管標準),廢水較易處理,對污水廠基本不造成沖擊,因此本項目廢水對周圍地面水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項目噪聲源主要為防水卷材生產線、廢氣處理設施等設備運行時的噪聲。在采取相應的防噪、降噪、消聲措施后,經預測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廢: 項目固廢主要為生產時產生的邊角料、廢包裝材料、廢包裝袋、廢氣處理設施產生的廢活性炭。邊角料、廢包裝材料、廢包裝袋外售,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固廢全部有效處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三、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蘇州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產新型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300萬平方米、聚氯乙烯(S型除外)防水卷材500萬平方米、熱塑性聚烯烴防水卷材500萬平方米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審批原則,在落實本環評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達標排放,符合總量控制,節能減排原則,項目實施后各污染物經治理達標排放后對周圍環境的貢獻量較小,當地環境質量仍能維持現狀。 通過對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現狀評價以及項目的環境影響分析,在嚴格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認為從環保角度而言可行。 上述評價結果是僅根據建設方提供的規模、工藝、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設方擴大規模、變動工藝、改變布局,建設方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程序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方式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及主要事項 本項目公眾參與調查的對象主要是周圍居住的公眾。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可向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征求公眾的主要意見包括當地環境質量現狀,對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設及運營對工作生活的影響程度,對工程建設的態度以及其他意見和建議。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將意見反饋,也可直接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的聯系人,當面反饋意見。 1、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蘇州市月星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地址:吳江區七都鎮八七公路北側 建設單位聯系人:張小友 建設單位聯系方式:13901866886 郵編:215235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江蘇宏宇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證書編號:國環評證乙字第1970號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蘇蠡路63號 郵編:215100 聯系人:江工 電話:0512-69552743-809 【注】: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將為公告提供相關資料查詢、查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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