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金惠金惠農牧業發展公司35萬頭生豬屠宰第二次公示
一、建設項目簡述
本項目位于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鎮后范村,占地17800m2,建筑面積8811m2,總投資13291.1萬元。本項目產品方案為年產鮮肉8000噸,冷鮮排酸肉20000噸,副產品3200噸。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項目施工將對地表水、聲環境、環境空氣質量、生態環境等產生影響。
(2)項目運行過程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對區域地表水體的影響;主要廢氣污染物有生產車間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廢氣,食堂油煙,燃氣鍋爐廢氣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擬經集氣系統收集處理后經由相應高度要求的排氣筒集中排放,對區域空氣環境的影響;運行過程生產車間提升機、切割機、水泵及冷庫機組噪聲對區域聲環境的影響;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待宰車間中產生的糞便、屠宰車間產生的腸容物和胃容物(及少量殘渣、殘留糞便)、除臭裝置的廢活性炭、職工產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對區域環境的影響。本項目污水處理站及車間的各處理單元如在貯存與生產過程中,沒有采取相應的地下水防治措施,或出現外溢將對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⑴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對施工現場進行科學管理,砂石料應統一堆放,水泥應設專門庫房堆放,盡量減少搬運環節,搬運時輕舉輕放,防止包裝袋破裂。謹防運輸車輛裝載過滿,并盡量采取遮蓋、密閉措施,減少其沿途拋灑,并及時清掃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塵,沖洗車輪,定時灑水壓塵,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施工現場要設圍欄或部分圍欄,減少施工揚塵擴散范圍。風速過大時應停止施工作業,并對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進行遮蓋處理。在裝修期間通過采取加強室內通風等措施減少裝修廢氣的影響。
合理安排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避免高噪聲設備集中使用,調整施工時間安排,可以減輕降低施工噪聲的環境影響。
施工期固廢擬采取的治理措施:建筑施工垃圾運至長春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場;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環衛部門集中處理,基本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廢水
施工期廢水擬采取的治理措施:施工中上述廢水量不大,但如果不經處理或處理不當,同樣會危害環境。因此,施工期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擬排入廠區管網進入污水站處理后外排。
⑵運營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水:擬建項目采用清污分流制度。潔凈下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防滲旱廁內,不外排,高濃度廢水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污染物濃度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及伊通滿族自治縣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要求,一部分廢水外排灌溉農田、一部分水運往伊通滿族自治縣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處理后廢水水質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后回用。
(2)廢氣:生產車間及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經過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過15m高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高效油煙凈化器(除油效率≥85%)處理后經樓頂排氣筒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鍋爐廢氣經過8m高煙囪排放。
(3)噪聲:對于各種高噪聲設備,可針對不同設備采用有針對的降噪減振措施。
(4)固體廢物:待宰車間中產生的糞便、屠宰車間產生的腸容物和胃容物(及少量殘渣、殘留糞便)賣給當地農民作肥料;職工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至城市垃圾填埋場填埋;除臭裝置的廢活性炭送至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進行脫水處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
;全廠固體廢物經過采取上述處理措施后,不會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認真貫徹了“清潔生產”原則,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夠滿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的要求,對環境影響較小。項目的建設符合我國產業政策,符合四平市的總體規劃要求,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和循環經濟原則,有利于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項目建設得到當地居民的認同,本項目選址合理可行。所以,從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講,在企業認真落實環保措施,實現達標排放的前提下,該建設項目可行。
五、公眾意見內容、反饋方式及期限
為貫徹《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2月14日,環發2006【28號】)的相關精神。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將實行網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設性意見,正在進行中的擬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在編制過程中將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納。
⑴征求意見的范圍:擬建項目的環境影響、污染防治措施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⑵征求意見主要事項:公眾對環境質量現狀的看法;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的意見;公眾對項目建設的態度;公眾對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和要求。
⑶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個人或單位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⑷公示時間及期限:十個工作日。
六、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吉林省金惠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年屠宰35萬頭豬項目
地 址: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鎮永寧東路南側房管所綜合樓1層1門
聯 系 人:孫總
七、評價單位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環境保護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通信地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136號
聯系電話:0433-2521802
聯 系 人: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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